二、在税政管理和税收征管相结合方面所作的工作和存在的问题
(一)今年州局领导非常重视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在年初工作计划中就将此项作为工作重点,不论是在年初工作会议还是在每个季度的税收分析会上,都强调要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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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xxk123.com)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继续做好辖区内耕地占用税税源调查核实工作,掌握准确基础数据;各县市局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国土部门配合,加大工作力度,落实税收政策,抓好此项税收征管工作。州局为掌握州直耕地占用税征收情况,建立了《州直耕地占用税征收情况登记表》。今年奎屯市局实现耕地占用税征收零的突破。天北新区征收的首笔耕地占用税税款100万
元征缴入库。截至11月底耕地占用税征收入库533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348万元。
(二)针对占用伊犁州直生产建设兵团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难度大的问题,我们向州人民政府上报了《关于征收占用伊犁州直生产建设兵团耕地的耕地占用税返还兵团比例的请示》,州人民政府办公厅以伊州政办函[20xx]29号进行批复,我们及时制定了《伊犁州直生产建设兵团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积极与农四师领导沟通,目的是与农四师国土部门协商联合发文。(困难很大)
(三)针对耕地占用税征收难的问题,州局与州国土资源管理局联合向州政府上报了“关于上报批转《进一步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的意见》的请示”,目的是地税部门建立与国土资源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土地信息沟通渠道,及时获取国土资源部门批准使用土地信息,夯实 “先税后证”的工作基础。州政府非常重视提交常务会,在会上州政府领导认为若批转此文,将不利于引进外地企业,暂不予批转,现行如何征收还如何征收。
(四)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56号)文件精神,对房地产交易环节所涉及的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税种实行了“一窗式”征收,在对转让或销售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在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时,国土资源管理局和房管局ban证人员必须查验房地产交易中转让人和承受人缴纳的完税凭证原件,无税票或税种缴纳不全的不予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不仅方便了纳税人,也有效地防止了房地产税收的流失。
(五)加强发票管理,严格实行“以票控税”。通过发票监控管理办法的落实,强化了对用票人及受票人发票使用的管理,严格审核房地产公司自开票纳税人资格,对建筑业均实行到税务部门开具发票。
(六) 进一步加强对建筑行业税收的管理。一是加强对大型投资、重点工程税收征管,对大型投资、重点工程项目重点监控,不断建立、健全建筑业管理台帐和重点工程信息资料档案,并要求纳税人严格按照工程进度申报纳税,详细掌握建筑企业的纳税情况,并在工程完工后做好税款清算工作;不断规范建筑业发票管理,为纳税人代kai发票时,必须以建筑工程的合同为依据,否则一律不得代kai发票。
(七 ) 针对房地产交易价格真实性是一个征管中的薄弱环节和不规范因素,州直伊宁市局、新源局、口岸局向当地政府汇报后制订了《二手房交易价格标准》,有效地规范了管理。
(八)强化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管理。今年,在继续抓好行政、事业单位、私人出租房屋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管理基础上,各县市局在申报期内,对纳税人申报资料,对照新标准进行逐户审核,严格把关,保证企业正确申报缴纳税款。
三、强化税收分析,进一步促进税源管理
每季度召开一次州直税收分析会,通过税收分析工作,一方面全面了解税收政策对税收收入的影响,准确地查找日常征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和不足,有效地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税收管理的针对性。另一方面,使税收政策部门能及时了解到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针对征管中的薄弱环节完善征管措施。
四、在税收调研方面所做的具体工作和经验
对由于历史原因造成有部分集资建房的购房人持购房合同长期不办理房产证,房产转让时才办理房产证,造成目前追缴集资建房销售不动产营业税难度大的问题和土地整理项目修建田间道路征收营业税政策不明确的问题,我局经过反复实地调研,专题向区局请示后,得到解决,受到基层局的好评。由此我们认为对纳税人反映的问题,要引起税务部门的重视,州局要实地调研,认真研究现行税收政策,向区局反应时,将存在的问题、现状和解决问题的建议向区局书面请示,以便于区局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