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根据省森林公安局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方案要求,我市集中清理从至20xx年间市森林公安分局办理的涉访案件。据统计:共有9起转交来的信访案件,其中省林业厅交办2起,市信访局交办3起,市林业局交办4起。信访案件当中,多数是涉林案件,盗伐滥伐等情况比较多。目前9起信访案件市级森林公安机关已经办结完毕,同一案件结案或是答复后未曾出现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等现象。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未曾发现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同时市局组织人员对各区县评查的涉法涉诉案件进行复查,对工作不负责或信访案件久拖不结的情况,责令整改。同时从评查中筛选一批典型案件进行点评,教育广大执法民警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牢固树立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大局意识。
(3)开展整治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活动。一是自活动起始,坚持以基层所队和执法岗位为重点,集中开展执法安全隐患和苗头问题大排查。全市8个分局,34个派出机关(实际开展工作的33个派出机关),通过全面排查,分局与林业主管部门合署办公,属管理机构,未曾出现隐患。33个派出机关,其中一级所二级所住房配备等情况基本齐全。其它三级所(其中含无独立用房所和四级所)存在诸多的隐患点,二楼以上“三室”(侯问室、询问室、讯问室)的监控设施、报警装置、录像设备数量及资金投入不足,我局已督促和指导存在隐患的派出所,加强建设力度,落实对隐患点的整改。截止目前,各区县派出机构在经费紧张情况下,加大了投入,三分之二的派出所设置了一间独立的询问室。二是开展集中警示教育,组织全市森林公安干警学习刘金国副部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局转发《全国森林公安机关集中整治执法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工作方案》,认真剖析近年来地方公安机关和全国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过程中发生的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案事件,全面开展警示教育,吸取深刻教训,提高了我市森林公安民警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意识,广大民警的人权、法治观念和执法水平大大提高,有效的提高了我市森林公安机关的良好执法形象和执法公信力。我市森林公安机关长期以来始终坚持加强执法人员的教育,目前为止,我市森林公安机关未曾出现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案件。
(五)强化森林防火,加大查处力度,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我市森林火灾发案率、受害率处于较低水平。作为森林公安机关,在承担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同时,努力抓好预防森林火灾和火灾查处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更是我们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是强化了森林防火宣传。我市森林公安机关充分发挥了服务林区的主导作用,在林业主管部门领导下在全市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森林防火条例》宣传月活动,先后两次与驻皖武警森林部队100多名官兵,分三路深入全市各地基层、社区和乡村,开展以“八个一”为主要内容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据不完全统计,今年,我市森林公安机关共出动森林防火宣传车280余台次,警力10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2万余册。通过多形式、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有效提升了林区群众野外用火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普遍提高。
二是强化了森林防火“三查”。我市森林公安机关加强了对辖区森林防火巡查、检查、监督,加大了重点时段、重点地区的巡查和重点人员监管力度,并对辖区的“六类”人员和部分流动人口加强管控,建立相应的档案,森林防火“三查”制度全面落实到位。
三是强化了森林火案查处。我市森林公安机关从重从快着手,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和各类违规用火违法案件。今年,我市共处理森林火灾刑事案件3起,刑事拘留2人,行政拘留1人;纠正和查处违规用火案件共31起,其他行政处罚26人次。通过个案查处,有效维护了案发地区的野外用火管理秩序,起到了处理一起、教育一片、稳定一方的作用。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年来,我市森林公安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建设现代林业、生态林业、环保型社会的要求还存在很大的差距。一是队伍虽已过渡为政法专项编制,但经费保障问题仍未从根本上解决,现代化、高科技的警务活动需要的大投入仅仅依靠林业部门已经无法满足,只有将经费供给纳入财政预算,才能保证森林公安机关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二是队伍的教育培训跟不上,省市一级组织的各类森林公安业务培训极少,民警的业务能力只能通过总结经验提高,不能在理论上得到质的升华。三是打击力度仍显不够,大部分涉林案件因其社会危害性较小,人们对这类案件的当事人往往更多的是同情,尤其是一些涉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受到追究的刑罚不重,难以收到很好的震慑和打击效果。四是派出所规范化建设仍需加强,至今我市森林公安机关仍有派出所独立用房、警务外观标识依然还有未完成现象。五是制度执行力亟需进一步加大,少数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与公安工作的性质和要求有一定差距。六是民警工作热情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民警对工作缺乏激情,积极性、主动性不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