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认真组织实施好了“五五”普法工作。按照8月25日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转发的《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我办领导高度重视,结合部门实际,精心研究,认真抓好落实工作。围绕普法的内容,结合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贯彻实施,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公民法律知识读本》、《市法律常识读本》等“五五”普法教材;学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和《省机构编制管理条例》、《省各级机关机构设置和管理暂行办法》、《省各级机关领导职数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力求全体干部职工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并按要求于3月19日组织了“五五”普法考试,全体干部职工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我办在“五五”普法工作中,真正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得、学有所成,将法律运用到解决实际问题中去,把解决问题的过程,作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过程。特别是强调在工作中要落实好各项机构编制管理的规定及程序,坚持机构编制管理的“三个一”和“五个不准”制度,同时着力强化机构编制管理,推进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组织,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营造依法管理的浓厚氛围。使法制宣传教育植于实践的沃土中,力戒形式主义,不断改进普法方式,着力解决与法治实践结合不紧的问题,使法制宣传教育深入人心,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并积极落实党的民族政策,逐步形成了机关作风扎实,民族关系和谐,内部工作人员平等、团结、共同进步的良好局面。我办梁永康主任还被评为了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受到了市政府表彰。
8、积极开展“堡垒共建”活动和挂钩扶贫结对帮扶工作。按照《关于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开展堡垒共建活动的通知》(丽学组[]29号)、10月21日全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在全市村级活动场所建设中开展万名党员共建堡垒活动的通知》(丽组通[]13号)。3月,市编办在深入宁蒗县金棉乡金棉村实地调研后,积极筹措资金,全部拨付了金棉村活动场所建设所需总资金的20%,共计人民币3.18万元。4月19日,梁永康主任再次率编办干部职工深入金棉村指导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确保工程建设有序开展,高质量推进。在看到村活动场所办公用房天花板也需要改造时,又决定再帮助解决改造资金1万元,切实解决了金棉村级活动场所建设存在的实际困难。现在金棉村活动场所建设已基本完成。同时,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挂钩扶贫和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会同牵头单位,进行实地调研,参加了永胜县东山乡东山村委会恨仁知村民小组挂钩扶贫点帮扶方案的专题会议研究,并从紧张的办公经费中调剂1万元,支持挂钩扶贫点。
9、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中办发[]44号)和《中共省委办公厅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云办发[]9号)以及《中共市委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丽发[]15号)的有关精神,为提高我办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水平,全面提升机构编制业务水平和素质,增强为人民服务的理念,营造重视学习、热爱学习的浓厚氛围,培养党员干部坚持学习、终身学习的自觉性,切实增强机构编制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我办领导高度重视及时成立领导小组,结合部门业务工作实际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并按照方案认真组织开展了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
10、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好推进宁蒗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扶持调研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以市民宗局牵头的推进宁蒗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扶持调研组于6月28日至7月3日深入宁蒗县调研。调研组通过组织宁蒗县人事、编办、民宗、政府发展研究室、县委政策研究室等部门召开调研工作座谈会、查阅档案材料、访谈部分在宁蒗县工作过的老领导等方式,充分了解掌握了解放以来宁蒗县经济社会各方面发展进程及中央、省、市扶持的政策措施,找准政策扶持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全省发展的目标和任务,认真撰写了《实施特殊扶持政策加快宁蒗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于宁蒗县经济社会发展扶持政策的调研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宁蒗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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