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被评议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评议内容和要求,通过组织专题座谈、发放征求意见书以及设立评议意见箱、热线电话、电子信箱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宣传工作职能(业务范围),公开服务承诺及便民措施,展示近年来政风行风建设成效,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进行自查自评自纠。
(二)调查评议阶段
1.问卷调查。(1)问卷调查表采用省政府纠风办统一设计模式,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四个等次。(2)问卷调查主体范围:企业法人代表和职工代表、农民、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个体业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干部以及事业单位、群团组织、街道乡镇的工作人员等。各层面所占比例由各级政府纠风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应以参评单位的服务对象和工作对象为主。(3)问卷调查工作由市政府纠风办和各区市政府纠风办分别组织开展,每个区市纠风办至少组织发放评议问卷调查表1000份。(4)问卷调查统计和综合分析由各级纠风办负责,对回收的问卷要认真研究分析,对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
2.明察暗访。纠风部门要不定期地组织政风行风评议组或督导组考察参评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状况,每个参评单位每年至少要考察一次,重点了解广大群众对基层站所的意见建议。同时,评议代表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进行经常性的随机暗访,或组成专门的暗访组,针对某一方面问题进行暗访,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调查参评单位在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及时进行反馈。
3.工作考核。主要包括四项内容:一是对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和行风在线(政风行风热线)、民生在线、纠风网以及新闻媒体所披露问题的调查处理和整改情况。二是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以及设立意见箱、热线电话等形式征求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创造良好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情况。三是纠风工作开展情况,主要看是否做到组织健全、责任落实,工作是否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成效;行风热线工作是否落实有效,纠风网络维护运转工作是否正常。四是上年度民主评议群众意见建议整改情况。
调查评议结果按照问卷调查、明察暗访、工作考核三项进行赋分,其中问卷调查占70%,明察暗访占10%,工作考核占20%。
(三)总结反馈阶段
各区市评议工作领导机构对调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对问卷中填写的具体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将各被评议单位的评议情况及收集的意见建议向各单位进行反馈,同时报市政府纠风办。市政府纠风办将全市评议情况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向各参评系统和行业的市主管部门反馈。21个基层重点单位问卷测评结果单独计算,不纳入主管部门测评结果。
(四)督促整改阶段
各被评议单位要把整改作为评议工作的重点,对评议反馈意见进行认真梳理,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向本级政府纠风办写出整改报告。对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凡能解决的要立即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法。各评议组织机构要对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每个阶段的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区市政府纠风办自行确定。问卷调查结果、综合评议结果、具体意见建议和评议工作报告请于20xx年12月15日前报市政府纠风办。
五、评议结果运用
要加强评议结果的运用,将评议结果纳入年终考核。纠风部门要将参评单位的评议结果向本级党委、政府、上一级政府纠风部门、参评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抄报组织人事部门,并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各区市组织的对62个部门、行业评议结果,加权平均后按20%分值纳入全市评议结果。各部门、行业联合纠风机构组织的系统内基层单位评议结果按5%纳入本级评议结果。对工作不落实或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能整改而不及时整改、群众满意度较低的参评单位,同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应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于群众反映强烈,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甚至边评边犯的参评单位,应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等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六、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市各部门各行业要高度重视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经常分析研究,及时解决问题。各被评议单位要按照方案的要求,积极配合纠风机构做好有关评议工作,并组织好系统内部评议;纠风机构要精心组织,不走过场,不搞形式,切实把民主评议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政风行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各级各部门各行业要逐步增加评议深度、广度,不断探索创新评议的方式方法,增强评议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