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资料收集完善、规范(2分),每少一项点扣0.5分。
6、招工工作(5分),各村(居)必须完成下达的招工任务,每少1人扣2分。
7、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7分)。有领导机构1分,有专业清洁队伍3分,常年保持村公路、重点地段和院落清洁3分,被检查通报一次扣2分。
(四)加分项
被评为县级先进集体的加3分,单项先进的加1分;被评为市级以上先进集体的加5分,单项先进的加2分。(以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累计)。
(五)减分项
出现1例安全事故扣2分,到县市上访1例扣2分,到省上访1例扣5分,进京上访1例扣10分。
四、考核程序:
村(居)社干部的考核工作在乡党委政府领导下,由乡党政办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由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组长,“三办两中心”负责人参加。考核结果,报乡党委集体审核,由党委书记签字后生效。
五、 考核的经费来源:
考核的经费来源是县财政局下发的村(居)、社干部除固定工资的所有绩效工作。
1、 村(居)干部固定工资120元/月,其余作为年终绩效考核。
2、 社干部固定工资30元/月,其余作为年终绩效考核。
六、奖惩办法:
1、考核与评比先进挂钩,乡党委、政府将继续实行奖励政策,对年度考核分数95分以上的村(居)分别给予奖励,年度考核分数低于95分不给奖励。
2、年度考核分数低于85的,实行诫勉谈话,并根据实际,村(居)两委班子进行调整。
3、计划生育、国土管理、环境保护、安全和稳定等五项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被否决的村集体和村“三职”干部当年不能评先进,扣除村(居)三职干部的全部绩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