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投入,建立内部监督机制,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加强教育培训,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行全员培训,严格持证上岗。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经常性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活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开展反“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改变工房用途)活动,增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自觉性,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三)切实加强班组建设和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强化岗位培训。对进入受限空间、装置开停车、动火拆卸设备管道、登高、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要采取有效手段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作业规程,并在作业前开展危险辨识;要认真组织教育培训,严格落实监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强化应急演练,防止危险作业环节事故的发生,杜绝因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
(四)深入开展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各地要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全面开展化工企业专项整治。严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准入关,督促企业完善危险化学品购买、销售、运输、储存、废弃处置的安全保障条件,加强日常安全管理。鼓励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不设储存场所,直接购销发运,减少重大危险源数量。鼓励支持成品油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埋地双层储罐,提高加油站本质安全水平。发现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存在内外部安全间距不足、安全设施配备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须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以中小化工生产企业和化工集中区外的生产企业为重点,加大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对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尤其是安全距离、自动化控制水平等不符合要求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化工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要限期整改;有条件搬迁的,督促落实搬迁计划,尽快实施搬迁;无法整改或搬迁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五、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一)严厉查处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已关闭企业、已注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和危险化学品转产、退出企业的核查工作,核查关闭、注销、转产和退出企业是否停止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关键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是否拆除,涉及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是否办理撤销手续。对企业关闭前后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对比照片等影像资料和相关材料进行建档。对未经安全许可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要联合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实施处罚。
(二)从严查处烟花爆竹违法违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的重点:一是超限量生产、储存;二是超定员生产;三是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四是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特别是在危险等级低的工房从事危险等级高的工序作业;五是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或违规采购、销售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六是8种危险工序从业人员无证上岗;七是违规在同一厂库区边改造边生产;八是分包、转包、租赁工(库)房或生产线组织生产、储存。九是违法假冒、借用他人商标、品牌组织生产。十是违法采购、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
(三)始终保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高压态势。继续落实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的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村委会的积极作用,对重点户和重点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完善举报制度,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依法从重从快追究不法分子和组织者的责任,严肃处理事故相关责任人。严格按照企业关闭验收标准逐家组织验收,拆除已决定关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每个工房,严防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