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源管理相对粗放导致税收流失。受外部环境和税务机关自身的征管力量及征管手段的制约,对小城镇房地产业的税源管理总体上较为原始、粗放,税收流失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从外部环境来看,由于各部门的管理职能分割,加之各部门对地税机关没有法定的配合职责和义务,与税务部门的协作配合相对乏力,进行“源泉控管”的积极性不是很高,地税部门仅仅依 www.xxk123.com (www.xxk123.com)靠协调来实现外部借力显得力不从心、鞭长莫及。从内部情况来看,受信息掌控难的制约,房地产各环节税源分析对比与税款实现及征收无法实施同步监控,无法进行有效的跟踪管理,影响了税款的正常入库。加之地税机关自身的征管力量薄弱,而开发商流动性大、稳定性差并且多是异地开发,一旦工程完工结算后,既不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也不办理税款结算手续,立即
卷铺盖走人,造成事实上的税收流失。
二、对加强小城镇房地产税收管理的建议
(一)开展针对性的税法宣传。 进一步理顺税收政策。一是大力广泛宣传涉及房地产业的有关税收政策;二是从法律法规政策上准确界定和掌握自建房、代建房、联建房、集资建房、开发房等各种建房形式的税收政策,并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运用;三是完善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建立房地产评税机构。一方面,要加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理论和方法的研究,逐步形成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房地产估价理论、方法,为房地产税收计征提供科学的依据;另一方面,要在税务部门内部建立评税机构和专职评税人员,加大房地产税收征管的力度进一步加强农村建筑业的税收管理,更好的规范建筑业纳税行为
(二)深化社会综合治税,充分依托社会力量,搞好协税、护税工作。建立由乡镇土地管理所、村镇建设服务部、村支两委和地方税务机关组成的农村零散建筑业协税、护税组织,建立健全村委会负责制度,乡镇党委政府把各村宅基地的管理列入村委的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村委会要详细掌握辖区内的宅基地使用情况和建筑施工队的建筑数量,并对承揽人员和施工队情况进行登记。健全税收联席会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由包村干部和土地管理所及时向税务所通报农村建房情况。通过宅基地的控管对农村建筑业的税收征收进行把关。做到从上到下齐抓共管,治理了“三乱”,规范了税收征管秩序,增加了财政收入。
(三)建立基础性的征管制度。1、强化纳税申报制度,实行按项目核算申报,不能分项目建帐核算的由税务机关按工程形象进度或预收款情况预征税款,工程竣工结算开具发票时多退少补。2、建立房地产基准价格计税制度,建议政府有权的部门定期公布本地区不同地块房屋的交易基准价格(售房均价),税务机关有权以该基准价格判断纳税人提供的交易价格是否明显偏低,有权以交易基准价确定为计税依据。3、建立二手房转让的登记、申报制度,及时掌握监控二手房转让的交易情况4、建立核定征收制度,税务部门在对当地房地产行业利润率和税负进行测算的基础上,根据房地产行业应缴的各种税收及附加,核定房地产业税收综合征收率,实行“以票控税,分次纳税,年度清算,多退少补”。在目前小城镇房地产企业财务核算较为混乱、税收监控难以有效跟进的情况下,实行核定征收不失为一种简便易行的征管措施。
(四)针对一些建筑扭曲“联户建房”的本质,偷漏房产销售环节的部分税收问题,及时找准问题症结,切实采取措施,堵塞税收漏洞。一是事前备案。施工前,要求联户建房的建筑施工单位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联户建房合同、联户建房业主名单、联户建房施工设计图纸进行备案,当地税务所严格审核联户建房的真伪。二是事中监管。施工建设期间,税收管理员深入施工现场,调查核实联户业主、建筑成本、建房单价、建房面积等,核对建筑施工单位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三是事后检查结算。工程竣工后,抓住“谁拥有土地使用权,谁就拥有房屋初始权”实质,核对最初报送的联户建房业主与最终的房屋产权证业主是否一致,据此分不同情况办理税款结算。四是明确房屋建筑成本下限定额。对会计制度不健全的建筑施工单位修建房屋的最低成本进行核定,制定成本定额标准下限,并实时根据市场价进行调整最低建筑成本核定征收税款。工作人员应各尽职守,严禁推诿扯皮,不负责任。土地房建办工作人员必须严把建筑面积关口,,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造成税款的流失。
(五)加大震慑性的查处力度。针对小城镇房地产开发的特点,以具有开发性质的合作建房和自建行为为重点,采用实地核查和外围调查相结合等有效税侦手段,积极拓展税务稽查的深度和广度,加大惩处力度,对查出有偷逃税款、久拖不缴的纳税人依法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等刚性措施,对偷逃税大案、要案严格依照法律程序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通过税收刚性惩处手段的积极应用,充分发挥其震慑效应,加大对房地产业的税收约束力度,切实建立小城镇房地产税收“有序征管”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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