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大代表履职保障机制存在缺失。在代表履职方面,缺乏保障机制,也没有专业机构为代表履职提供日常性服务。我国现有的人大代表履职保障机制之所以存在以上缺失之处,一是现阶段政府财政支出对于满足人大代表履职的财政需求来说仍不能完全到位,还不能以充足
的财政支持来保障代表履职;二是兼职代表的双重身份特征造成了代表的言论免责权得不到切实保障;三是没有形成保障代表履职的社会环境。
三、提高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对策
(一)严格筛选,优化结构。人大代表职责意识薄弱、个人素质不高,是限制代表作用发挥的重要因素之一。解决这一问题,要注重三个方面:一是严把“入口关”,从源头上保证人大代表有较高的素质。把好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关,在推荐代表候选人时,更多地注重其社会活动能力和履职能力,看其是否有强烈的宪法意识和民主意识,切忌依成绩和贡献大小来衡量代表候选人的资格,变相地将人大代表的选举变成评先进、选劳模或搞平衡照顾。二是注意让部分忠于代表职责,热心代表工作,代表素质较高,议政能力较强的老代表继续留任。三是适当引入和完善竞争机制,给那些有政治热情并乐于维护公众利益的公民参选人大代表的渠道。通过组织提名、选民联合提名、个人自荐等,创造一种公开、公平、公正的竞选平台,让代表候选人发表竞选演讲,当场回答选民的询问,充分展示代表候选人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法律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
(二)加强培训,提高能力。应把加强代表学习培训,提高代表素质作为搞好人大代表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使当选的人大代表认清自己的特殊身份,提高代表的民主法制意识和参政议政意识,在较短时间内适应人大工作环境,发挥好代表作用。组织代表学习履职相关的法律知识和人大工作相关业务知识,以及政治、法律、经济、科技等方面的综合知识,全面提高代表的理论素养。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多安排人大代表在履职中需要经常使用的具有操作性、技术性的培训内容,使人大代表更多了解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工作程序、听取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和提出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的方法,提高代表履职的专业技能。
(三)标明身份,互动认知。在现有的政治体制下,即使是直选代表也缺乏大量与选民面对面接触沟通的机会,而不同代表所从事的职业不同,熟悉的领域就不同,就某些领域的问题发言的力度自然也不同,因此我们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标明代表身份,建立起选民与代表之间的长效沟通机制,扩大代表收集民意的半径。如可以通过利用媒体开设代表专栏、公布代表网上邮箱、为代表建立个人网页,在一个相对集中的平台如人大网站主页上分门别类公布代表联系方式,在社区设立代表接待室,印发代表联系卡等形式,拓宽代表与选民沟通的渠道,从而避免选民反映问题时的茫然性与盲目性,降低靠代言解决问题的难度。同时,这也可在某种意义上形成由代表履职公开化带来的对代表的社会化监督,有助于代表增强履职责任感,树立代表品牌。
(四)量化监督,外力驱动。选举法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但毋庸讳言,过于原则性的规定,客观上也带来了操作性上的先天不足。如没有规定监督程序和处置手段等,导致选民和原选举单位即使要监督也无章法可循、无从下手。那么,如何从机制、体制、制度上使代表履职更有压力、有动力呢?可建立代表履职情况公示制。由基层代表小组或各级人大代表工作机构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登记,特别是对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等进行量化,并通过多种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公共媒体,向代表所在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公开代表的履职情况,使代表拥有向选民公示其代表工作业绩的渠道,既增强履职荣誉感和责任感,也便于及时得到人民的反馈和响应,从而将对代表的监督置于一个更为广泛、透明的环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