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生产自己的防雷产品
纵观所有外系统甲级资质公司,均是集防雷产品生产、防雷工程的设计、施工与一体,拥有自己的防雷产品不仅具有了价格优势,更在一定层次上提高了公司整体实力及市场竞争力。
去年山东省气象系统防雷工程净收入为4914.4万元,截止目前,今年全省工程净收入已达3539.90万元。从上述净收入情况进行分析,每年山东省气象系统防雷工程公司所使用的防雷产品应当不少于3000万元,所使用的防雷产品的数量是非常巨大。
鉴于目前气象系统对全省雷电防护工程具有管理职能的大好时机,全省使用防雷产品的数额巨大,如果生产出具有自主产权、质优价廉的防雷产品,不仅可以大幅度增加公司自身实力,还可以极大程度的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打出天科公司自己的一片天地。
就现阶段而言,主要是通过与部分防雷产品生产厂家的合作来实现,已经有部分厂家愿意与天科公司合作,并同意天科公司占51%的比例,但必须满足其产品在全省范围内占据一定数额的市场比例。
(五)加大市场宣传
应当通过电视广告、气象短信、广告牌等各种宣传手段,对防雷减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宣传,在防雷减灾意识深入人心的同时,也加强对天科公司的宣传,增加天科公司的知名度,扩大影响力,从而促进天科公司的整体发展。
(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法规建设是坚持依法行政的根本保证,有了完善的法律法规才能有效的保证防雷工程工作的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11号)、《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0号)等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实施,已经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防雷法规体系。在今后工作中还希望济南市人大尽快出台针对性更强的地方性防雷法规,争取济南市建委相关的政策支持,充分利用政策法规来保障防雷减灾工作的整体前进,从而保证防雷工程的顺利开展。
在争取相关政策法规的同时,还必须加大执法力度。气象、安监、建委等相关管理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违反防雷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大对防雷安全责任事故的执法检查力度,把日常执法和防雷安全检查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执法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各种防雷安全隐患,维护防雷工程和产品市场的规范,确保各项制度得到落实。
与此同时,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备案公司的监管力度,在对其资质进行年审的同时应对其所实施的防雷工程是否申报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一并进行年检,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操作。
为切实做好执法工作,应当建立专职的执法队伍,每年执法队伍应具有一定的成功执法案例的数量,充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并可以将执法工作的力度及效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
(七)加强职能部门联动,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处理好与公安、消防、建设、规划、安监、质检等有关部门的关系,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政策支持和工作配合,为防雷工程理顺工作渠道,实现了防雷减灾工作的良性循环,营造良好的政策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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