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考核机
制,增加工资收入。只有依靠严格、公正、合理的考核,才能奖勤罚懒,优胜劣汰,充分调动非现役用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从而增加非现役用工人员的收入。对非现役用工人员实行工作目标量化,完善月考核、年终评优等制度,对于完成月目标任务的,在考核后每月兑现奖金,年终通过测评、非现役用工人员自评,年终会议决定,评选出优秀非现役用工人员,除给予通报表扬外,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非现役用工人员行为的监督、检查,通过明查暗访,定期对非现役用工人员进行全面梳理,考察有无作风散漫、工作无成效甚至越权执法、以权谋私等侵犯群众利益的问题存在的非现役用工人员,一旦发现,应及早处置,决不姑息迁就;考察有作风严谨、工作积极肯干的非现役用工人员,应及时给予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奖励。
(三)落实保障体系,保持人心稳定。要做到政治上爱护、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及时了解非现役用工人员的思想动态,切实解决实际困难。重视对非现役用工人员的权益保护,对不法侵害或打击报复非现役用工人员的,坚决依法查处。对有突出表现的非现役用工人员,积极为他们争取政治荣誉,增强非现役用工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同时,按照《新劳动法》的规定,使非现役用工人员有劳动用工合同保障,通过多种途径给予办理医疗、养老、意外伤害等各种社会保险,消除后顾之忧。
(四)明确职能权限,促进良性发展。加强教育管理,规范职责,要明确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主体合法、手段合法、程序合法。要树立服务意识,把工作性质定位在服务上,明确规定非现役用工人员不能单独执法,非现役用工人员行为必须在执法干部的带领下开展。同时要坚持不断地开展法律法规、业务技能教育培训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使队伍步入健康良性发展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