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证件管理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制。政府法制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要确定专门机构和安排专人负责执法证件管理工作,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由其统一办理有关执法证件申领等事务,确保证件管理工作的连续性。二是建立执法人员离岗报告制。当行政执法人员辞职、辞退、退休或调离执法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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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xxk123.com)位时,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将有关情况进行报告,并收回其行政执法证件,上缴政府法制部门统一注销。三是建立执法证件报送备案制。凡使用法律、法规或省政府另行规定的执法证执法的部门,必须将本部门持证人员花名册及证件样本报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凡未进行备案的,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予认可。四是建立执法证件定期清理和公示制。每年定期对在岗执法人员
以及持有执法证件人员情况进行清理,并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对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新办执法证件、经年审合格以及年审不合格的执法人员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强化行政机关依法使用执法证件的意识,维护执法证件的权威性。
(四)上下联动,内外结合,不断创新证件监督新机制
一是加强证件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政府法制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对行政执法中持证上岗、亮证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无证执法或违规使用执法证件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二是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各级政府应将证件的管理工作一并纳入依法行政年度计划中予以安排,并将执法人员资格认证、执法主体公告及执法证件管理等情况列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重要考核内容之一,严格进行考核。三是加强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宣传,公布执法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有效监督,促进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