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 议
建设新农村,必须拥有一支“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充满活力的村干部队伍。提高村干部待遇,激发村干部工作热情,已成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村干部队伍建设的客观需要。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建议:
1、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县要核定村组干部人数,中央、省、市财政要增加转移支付资金,设立村干部待遇专项转移支付。同时,县财政要加大资金匹配,专门用于村干部待遇发放,实行财政直发。每个村干部年待遇最低标准不低于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按村人口数与干部比例调整干部待遇。
2、健全村干部待遇调资增资发放制度。以市为单位,分类制定村干部待遇政策和工资发放标准,确定增资调资条件,分年调整晋升村干部待遇,缩小地区差别,统一村干部待遇标准。出台村干部工资发放兑现管理考核办法,保证村干部待遇按期兑现。
3、多渠道多举措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当前山区乡镇95%以上的村无经济实体,村集体没有经济来源。国家应稳定转移支付资金,延长过渡性转移支付,鼓励引导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给村集体经济发展一个过渡期。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利用过渡期,结合山区实际,制定发展村集体经济的有效措施,出台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促进村集体经济快速发展,切实增强村集体的“造血”功能,实现自供自给。
4、减少村干部人数,提高村干部待遇。推广“两项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借助第六届村委换届时机,提高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比例,同时,继续加大选聘“大学生村干部”工作力度,逐步减少本村村干部人数,尽量降低行政成本。另外,国家要出台利于化解遗留村级债务难题的政策,以保证村干部待遇能够落到实处。
5、放宽解决村干部政治待遇的标准。省、市每年可批准各县增加3-5个编制名额,一方面对工作特别优秀、考核合格的村党支部书记,落实副科级待遇,由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另一方面加大在村干部中招录乡镇领导干部、公务员工作力度,放宽任职年限、学历、年龄等限制,让大多数村干部能够参与公开选拔,获得施展才能的舞台。
6、健全村干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机制。养老保险采取分年入保的办法,入保金由国家、县乡财政、个人共同承担,国家拿出具体政策予以补贴县乡财政,减轻基层和个人的压力,切实使工作易于操作、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医疗保险可以通过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渠道落实,对村干部就医在保险范围、保险标准上适当倾斜照顾,让广大村干部真正感受到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温暖。对于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村干部,可由当地民政部门将其纳入低保,并视情况给予临时救助,是老党员的党组织还可从党费中拿出部分资金给予救助,真正使村干部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困有所帮,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得到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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