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在规范推荐提名制度上取得新突破。干部任用提名程序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初始程序,也是决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的重要环节,要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建立有利于干部推荐工作责任制实行的配套制度,研究制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首提责任制,使干部初始提名环节进一步规范化、民主化。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制度,扩大民主推荐的范围和层次,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二)应在建立符合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体制机制上取得新突破。在干部考核中由于多种因素的存在,往往会出现考核不准不实。因此,要不断完善干部考核工作机制,不仅要考核干部德、能、勤、绩、廉的具体内容,而且坚持“到一线查、到基层看、听群众议”,着重考察干部具体干事的能力和思想品行。要进一步规范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和程序、考核纪律与监督,突出群众满意程度的考核,分门别类建立科学的综合评价体系,使干部考察工作做到科学化、规范化、精确化。
(三)应在强化干部选用工作的民主监督上取得新突破。要强化在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上的民主监督,完善票决制、任前公示制、试用期制。要建立健全“安全、高效、便利”的举报机制和信访制度,完善在加强对已经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
(四)应在解决干部能上能下的问题上取得新突破。要进一步完善干部谈心谈话、诫勉、离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积极探索实行干部职务任期制及辞职辞退制度,进一步完善干部“下”的标准,疏通干部“下”的渠道,健全干部“下”的制度规定,使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