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政策环境不够完善。扶持村企结对共建的政策吸引力不够。比如《意见》规定企业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农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的捐赠,经税务机关核准,可在规定标准内实行税前列支。实施过程中发现,这项优惠政策对大多数民营企业主没有吸引力,实际操作有困难。
3、企业发展面临挑战。受金融危机影响,企业面临外需萎缩、贸易保护、本币升值、资本逆流、国内竞争、社会问题等六重压力,盈利水平呈下降态势,部分行业的利润甚至已接近临界线,加上投资新农村建设多数没有回报,总体获利不多,保持持续投资热情遇到新情况,这将直接影响到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和投资能力。
4、思想认识有待提高。工商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虽有一部分企业家凭感情、一次性、帮困式、被动型的,还未从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高度,把自己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参与者和受益者,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新农村建设中去。
三、积极引导村企结对共建新农村的对策思考
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形式和途径,村企结对涉及的内容广泛,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和配合,特别是要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创新体制机制,促进村企结对共建新农村活动朝着健康积极方向持续发展。结合此次调研,我们试提出以下对策措施。
1、加强载体引导,拓宽结对领域。要切实改变村企结对公益性设施项目多,深层次的全方面合作项目少的现状,拓宽村企结对的领域。就当前我市来说,要善于总结工作载体引导民营企业参与以下几个重点领域的结对:一是以农业产业化为载体,引导民营企业充分利用开发农村的土地资源和生态资源,大力发展农村高效生态农业、“农家乐”等休闲旅游业,提升农村产业层次,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做大做活做强农村区域经济。二是以“百村示范、村村整治”工程为载体,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农村区域改造及农村道路交通、供水供电、垃圾污水处理、信息网络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公共设施配套,广泛开展村企文化娱乐共建活动,加快农村新社区建设。三是以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为载体,充分利用企业的培训资源,与农村建立长期稳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合作关系,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产转业。四是以非公企业党建为载体,开展村企党组织共建活动,为村级基层组织输入新观念、新思路、新机制,增强村级班子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2、坚持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在坚持村企结对自主自愿、互利互惠原则的基础上,要深入实际,摸清实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确保这项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在结对内容上,对土地资源和生态资源丰富的村,要引导民营资本投入高效生态农业、“农家乐”等休闲旅游业,发展农村区域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对城郊村,要引导民营资本参与开发村集体土地,根据周边产业特点,发展三产或建设标准厂房,以双方互利的形式,拓展企业发展空间,促进农民就业转移,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对捐助建设村庄基础设施的项目,要纠正有些地方以往一给钱就完事的做法,重点要用在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又要急需解决的公共设施上,例如修一条路、建一座桥、学校危房的修建等。在结对形式上,要因人因地因产业采用已经实践证明有效的类型,同时要根据形势发展要求创造有利于双方发展的各种模式。总之,要在项目接对上加强引导,把好事做好,实事做实。
3、加大政策扶持,优化结对环境。要研究制订、完善一套既不违背国家政策,又能有效调动工商企业和农村双方积极性的扶持政策,并对原有政策做好细化完善工作,提高政策的实际操作性,真正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一是在税利上要有新突破。企业在结对村投资建设农村文化站、老年活动中心、村民图书室、农村敬老院等教育、体育、文化、医疗等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或建立单项公益事业基金,经认定后,建设过程中地方财政可得部分的税费以适当形式予以补助,其投资或捐资部分可按有关规定在税前列支。二是在资金扶持上有新突破。企业参与结对村的供水、供电、垃圾收集处理等公益性项目建设,在所在村统一组织下由企业实施上述项目日常运行管理,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加强规划引导并确定合理的收费政策和补助政策。鼓励企业租用结对村农户的土地、山林、水面等资源,或采取农户入股等方式,合作进行农业生产开发,建立农业产业基地、农产品加工基地以及建设环保设施,可优先享受相关产业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充分挖掘农村旅游资源,参与结对村发展农家乐等旅游休闲项目建设,可优先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三是在用地指标(土地整理、复垦等)上要新突破。凡参与村企结对活动,并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因生产发展需要,经认定后,可优先立项,优先安排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