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学学看123范文中心总结报告调研报告法院涉行政执行案件调研报告» 正文

法院涉行政执行案件调研报告

[10-15 15:47:40]   来源:http://www.xxk123.com  调研报告   阅读:8575

导读:(三)法律规定不完善,无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均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现行法律对政府机关哪些财产可以执行规定不明确,对执行政府机关财产又多有限制,政府机关的收入主要是财政拨款,法院很难主动执行到政府的资金。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政府的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都属于财政性资金,法院都不能查封,除非这些资金是计划用于清偿债务。但对政府的资金状况执行人员无从掌握,财政部门对执行人员的协助要求大多不予理会,法院不能主动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部分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只能由政府积极向财政部门申请。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遇到涉行政执行案件则往往是“无计可施”。(四)执行人员产生畏难情绪在执行涉行政执行案件时,法官多是采取协调,找领导汇报的方法解决执行问题,往往是路没少跑,话没少说,工作没少做,但收效甚微。在以往的执行工作中,法院也采取过拘留被执行人负责人,查押被执行人财产,冻结被执行人账户的强制措施,被执行人通常会找到上级党委、人大、政府领导出面干预,结果往往是解

法院涉行政执行案件调研报告,标签:调研报告范文,调研报告怎么写,http://www.xxk123.com

(三)法律规定不完善,无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均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现行法律对政府机关哪些财产可以执行规定不明确,对执行政府机关财产又多有限制,政府机关的收入主要是财政拨款,法院很难主动执行到政府的资金。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政府的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都属于财政性资金,法院都不能查封,除非这些资金是计划用于清偿债务。但对政府的资金状况执行人员无从掌握,财政部门对执行人员的协助要求大多不予理会,法院不能主动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部分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只能由政府积极向财政部门申请。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遇到涉行政执行案件则往往是“无计可施”。

(四)执行人员产生畏难情绪

在执行涉行政执行案件时,法官多是采取协调,找领导汇报的方法解决执行问题,往往是路没少跑,话没少说,工作没少做,但收效甚微。在以往的执行工作中,法院也采取过拘留被执行人负责人,查押被执行人财产,冻结被执行人账户的强制措施,被执行人通常会找到上级党委、人大、政府领导出面干预,结果往往是解除措施,放人、放车。一方面影响了执行人员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执行人员对涉行政案件也产生畏难情绪。

在此次清理未结执行活动中,全市法院也采取及时汇报、加强沟通等多种措施,积极争取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加大执行力度。如市中院组织召开了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会议,及时掌握全市法院执行动态,协调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全市法院涉行政执行案件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城区法院专门召开了有涉乡镇、村案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积案执行动员大会,要求在限定时间内执结案件。**县法院针对62件行政机关案件召开会议,分析成因和对策,上报县委、人大,请求协调解决,化解执行难题。海原县法院也及时向县委、人大汇报情况。目前,从全市法院来看,清执效果并不理想,截至20xx年6月,全市法院共执结涉行政执行案件15件,标的额35万元,执结案件只占11%,标的额占3%。

四、涉行政执行案件“欠执未结”带来的危害后果

(一)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人身权、私有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法院执行工作是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当事人(单位或个人)以自己的资金支持政府完成了建设和工作任务,解了“燃眉之急”,事后连基本的垫入款项都无法要回。案件起诉到法院审结后,长时间无法执行,使一些当事人生活“雪上加霜”,一些经济实力小的企业经营困难。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受到直接损害。如城区法院受理的张泽民诉**市柔远镇刘台村村委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1999年原告张泽民与他人合伙为刘台村完成了小康路面硬化工程建设,下欠47874.50元刘台村一直未付,案件判决后,法院采取措施、多次执行此案,因刘台村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通过镇政府多次协调此案,仍无法执行。张泽民孩子考上大学后,无钱交学费,多次到市委、人大、政府上访,市领导亦多次做出批示,但至今未能执结。

(二)损害了法制统一和法律尊严

执行难问题的存在,对个案来讲,损害的是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但从整体层面上讲,损害的却是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体现了国家的意志。生效裁判依法得到尊重和执行,是衡量一个国家法制发达程度的一项重要指标,是司法权威的重要体现和组成部分。法院生效判决长期无法执行,法院的威信无法树立,法律尊严受到破坏。

(三)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

近几年来,涉诉信访中反映执行案件的内容所占比例较大,从党委、人大、政府等部门批转到法院的信访件中反映执行案件的也较多。涉行政执行案件长期不能执行,一些当事人不断到党委、人大、政府等部门上访,有些当事人越级上访,影响了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与构建安定有序、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相矛盾。

(四)加重了法院工作压力

近几年来,法院的执行工作受到社会各界关注,在每年召开的人大会议及行风评议活动中,社会各界对法院执行工作提出的意见均居首位。执行工作压力越来越大,执行积案年年增加。判决生效后案件无法执行,群众认为法院与政府都是国家机关,是“官官相护”,对法院工作不理解,到处上访、告状。乡镇政府、村委会则不支持、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执行难”所引发的各种矛盾集中到法院身上,加大了法院工作压力,增加了工作难度,影响了法院公正执法的形象。如海原县法院受理的张兴林申请执行海原县海城镇政府集资建房合同纠纷一案,20xx年判决后,案件一直无法执行,申请人认为法院执行不力,多次向多部门上访,反映自己的案件“久执不结”,区、市领导多次逐级批示,上级法院也下发督办令,案件至今未结。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Tag:调研报告调研报告范文,调研报告怎么写总结报告 - 调研报告
《法院涉行政执行案件调研报告》相关文章

Copyright 学学看123 All Right Reserved.

1 2 3 4 5 6 7 8 9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