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有体制下,如何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已往的政治实践中已经有了一些积极的努力。其中涉及民众诉求的努力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加强对行政和司法活动的监督,二是加强与选民的联系。而这些努力都还相当有限,有各种阻碍因素。譬如说,地方人大代表缺少可操作性的权力,以对政府形成有效的监督;地方人大代表是非专职的无薪职位,代表们缺少动力来履行职责;地方人大代表大多是党政干部,与政府部门属于同一个利益共同体;等等。
从解决输入超载和输入失败问题着眼,如何去克服这些障碍呢?笔者认为,要在人大与政府之间建立一种合作式制衡关系,这种关系包含六方面的主要内容。一要充分认识到人大不是对抗政府的实际权威,而是要促进政府的工作,人大代表处理民众诉求表面上是在找政府的麻烦,实际上是在帮助政府化解民怨,维护或重建政府的合法性。二要逐步完善和运用地方人大对地方政府主要官员的质询、询问、调查和罢免程序,弥补上级政府在监督下级政府方面的力不从心。三要减少政府官员占地方人大代表的比例,让更多的社区精英进入代议机构,为非政府官员代表之间的沟通、组织与协作提供方便。四要对人大代表主政督政在待遇和条件上给予更多的保障,让他们有动力、有时间来履行代表职责。五要把地方党组织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人大上面来,党对政府的领导可以遵循代议制原则,通过党对人大的领导和人大对政府的监督体现出来。六要让人大成为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沟通的渠道,让人大成为民情上达的“枢纽”。
以人为本做好人大工作,是履行人大职责所系。在实际工作中,紧紧围绕畅通民表上达的渠道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真正从思想上尊重,从感情上贴近,从行动上深入;常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办为民之事,我们的人大工作就一定能上一个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