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鼓励服务外包企业主动接纳大学生实习并给予资金支持;参照北京、上海等地的有效做法,研究完善个人所得税、经济住房、创新创业资金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二)关于发展科技服务业的建议
1、尽快制定我市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在摸清全市科技服务业情况的基础上,从新的战略高度,制定发展我市科技服务业的总体规划,指导和规范全市科技服务业发展。
2、在孵化器建设方面,政府对投资发展孵化器的企业给予土地优惠、税收优惠、孵化器建设及运维补贴、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等方面支持;为创业企业提供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社保办理等“一站式”注册服务;加强各孵化器与各高校、各级人才中心的联系,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咨询,让更多的大学生、高校教师、科研人员、海外人才等创业主体深入了解、参与创业;通过孵化器协会等组织,加强各孵化器之间的交流合作,促进全市整个孵化器行业的发展;为孵化器引入咨询公司、投资公司、金融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并为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扶持。
3、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应与高校院所、大型企业研发中心建立科技资源共享机制,整合科技成果、仪器设备、实验室、专家等资源,充实“中心”各类数据库资源,并整理成详细的名录向社会公布,为高校院所和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政府对提供设备服务的单位应予以补贴并制定相关收费政策。
4、转换机制,引进和培育科技服务机构。制定科技中介机构发展指导意见,将挂靠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各类中介机构剥离出来,保持科技中介机构的“独立”地位,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科技中介机构,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充分利用科研设备和人才优势,兴办各类科技中介机构,重点引进国内外具有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优秀科技服务机构。
5、营造环境,形成科技服务网络体系。成立科技服务行业协会,协调各中介机构的业务,沟通信息,加强行业自律,推进科技中介机构的资信认证和绩效评估工作;发挥科技服务行业协会作用,制定落实优惠政策,吸引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向科技创业产业园区集聚,向品牌化、规范化、国际化发展。
借鉴北京等地的经验,建立政府投入奖励机制,每年从市财政拿出一部分资金,建立咨询服务专项资金(北京市每年每个专项资金不低于100万元);设立合肥市服务业专用税收发票,在所得税上,允许智力劳动的劳务支出打入成本,减少咨询服务业的税收成本。
6、大力培育专业性科技风险投资机构,加快中小科技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设立市级风险投资引导资金,以政府示范性引导资金拉动全社会各类资金投资设立风险投资机构,扩大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增强风险投资机构的资金实力,引导风险投资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
配合我市高科技发展规划,政府出资、银行参与,成立专业性信用担保机构并设立信用担保基金,不以盈利为目的,担保的风险项目限定本地区有发展潜力的高科技项目,对银行向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贷款提供一定比例的担保,鼓励银行向风险性大的高技术项目提供先期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