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具体指导。
1、对共性问题,加强宏观指导。针对近年来基层审理人员变动频繁,以至于基层审理工作不同程度地存在办案业务不熟练、办案程序不严格、案卷文书不规范、随意性大等问题。应注意采取有效办法予以克服:(1)是要集中进行业务培训。尤其是对新上岗的审理人员,要
适时组织学习。紧密联系执纪办案实际,系统培训审理基本业务知识,《纪律处分条例》、《案件审理工作条例》、《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党纪、政纪条规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是处理违纪案件的基本依据,是指导和规范审理工作的指南,必须认真掌握,灵活运用。(2)是适时组织案件质量考评检查,在检查前,强调相关审理业务知识及操作规程,各基层单位相互阅卷评比,将所学理论与卷宗材料相对照,通过对基层单位间卷宗质量的相互对比,各自去绌存精,使案件业务指导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对重点问题,搞好具体指导。案件审理工作的业务性质决定其中心工作在一个“审”字上,其效果好不好体现在处理的结果上。从以往业务指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看,案件中事实证据的认定与定性量纪仍然是业务指导的重点。可以采取相关措施予以指导:(1)是召开审理人员座谈会,就某一阶段发生比较集中的突出问题进行座谈讨论,共同研究,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和看法,然后集中大家的意见,拿出具体的指导性意见,使大家在具体交流讨论中得到具体指导。(2)是针对基层个别案件因事实认定和定性量纪意见不一致而影响定案的疑难案件,请基层审理人员和分管领导带卷到上级纪委审理部门一起研究,统一认识,既妥善解决了意见分歧,又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对基层案审人员进行了一次具体的业务指导。(3)是对一些政策不明,界定不清的疑难案件,请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织讨论会,统一“会诊”。
3、对薄弱问题,进行示范指导。针对基层个别单位审理工作薄弱,审理人员业务不熟,受理案件后不知如何下手的实际情况,要坚持分级指导的原则,授意基层纪委采取以下对策:(1)是请上来,即当基层纪委受理案件后,请基层纪委审理人员将案件所有材料带到上级纪委审理部门,结合具体案件,对基层审理人员耐心细致地指导,进行传、帮、带,从阅卷、审理谈话,起草审理报告、处分决定、处分送达执行、材料归档,逐项进行示范指导,对处理案件的方法、步骤和程序的每个环节都认真指点,道理讲深讲透,便于其能独立操作。(2)是深入基层指导案审,实行现场办案,让基层审理人员在学中干,在干中学。(3)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尝试下案上审,即由基层案件审理部门对案件进行初审后,交上级纪委审理部门进行审核把关,审核承办人员通过审核基层案件的相关材料,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办案程序等全面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实质是对基层办案人员的全面业务指导。同时,在审核把关中,严格把握界限,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仍由基层办案人员进行补充、完善,到位而不越位,这样不仅使案件质量得到保证,也使基层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得到锻炼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