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土地流转法制化。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要按照依法治国方略,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建设,使农村土地流转走上依法管理轨道,完善农村土地制度,依法保障农民的主体地位及土地流炜关系。另外,还要加强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确保党的农村政策依法落到实处,使群众反映的土地中“焦点”、“热点”问题得以及时处理。
(二)建立耕地保护新机制
耕地锐减影响国民经济平稳运行。近年来,乱占耕地,土地利用率低也给粮食安全带来隐患。虽然国家整治土地市场已取得成效,但保护耕地依然是任重道远。应该看到,国土资源管理,它不仅是保护资源的行政执法工作,且是维护经济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的宏观调控工作。(1)在严格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努力行使宏观调控多项职能,守住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2)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土地用途管制的核心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各项建设用地,不得改变规划用途。总之,农村城镇化对土地的需求,本质上是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需求。因此,必须遵循土地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律,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节约每一寸土地,从而达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
四、多途探索和开辟新的补偿方式,使用权失地农民与城里人一样拥有同等待遇
“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增收问题。失地农民最为关注的核心问题是权益保障及就业。应根据不同年龄段对象特征,实行差异性保障。18周岁以下,他们需求体现在教育权益上保障。18周岁-50岁左右失地农民,短期面临的是就业,长期则是怕生病。50岁以上-60岁,转移就业是难于上青天,他们缺乏青年身上那种初生牛犊不怕虎的“闯劲”,叶落归根思想,对生活保障具有强烈需求和渴望。60岁以上的,体力丧失,风烛残年,盼望过上安稳的幸福晚年。失地后面临生活保障,医疗保障等,要求对生活、疾病、养老保障。一次性贷币补偿安置“一发了之”,并没考虑土地在生产生活中保障作用,政府责任所在就是开展失地农民岗前培训,建立失地保障举措,解决后顾之忧,让失地农民失地不失望。
(1)各地要学会用“加法”来为失地农民增加收入,就要求抓好失地农民素质培训,通过政策倾斜加长失地农民就业的“短板”。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人力资源,是获取高收入的可靠保障。对此政府要根据失地农民素质状况,按不同行业、工种,对失地农民进行培训,拓宽失地农民打工空间,对年龄大、文化低的进行短、平、快的培训,掌握一技之长;对具有初高中文化的青年农民,培训时与大中专学校“联合造舰”,进行电脑操作与维护、机械加工、服装加工等技能培训,使他们由体力型向智力型转变,即需要什么工种?用工单位和企业开出“订单”,政府随即开出“菜单”,选出符合要求的农民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再向企业输送、推介,而培训失地农民的“阳光工程”和联系费用则由政府“埋单”,不增加失地农民任何负担。(2)对公益事业建设用地采取征购方式,提高补偿标准,充分考虑土地作为财产的市场价格及农民人去土地后的就业保障和社会保障等因素,确立合理的补偿标准。
(3)为失地农民办理养老、医疗、教育等保险,使之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子有所教,既解决失地农民后顾之忧,稳定思想情绪,又保证社会的安定。(4)加快小城镇建设发展,扩大失地农民进进城务工就业渠道,为失地农民进城居往,经商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