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跳出普遍看特殊,夯实人民满意的组织环境
公安机关人员多,摊子大,岗位分散,处于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第一线。总体而言,公安工作是倍受社会关注和群众尊重,党政特别重视,在人财物给予重点保障的崇高职业。但从其特殊性来分析:一方面,公安工作是高危职业,公安民警时刻面临着生与死、血与火的考验,工作
强度大、任务重、责任严、要求高。另一方面,公安机关拥有刑事强制和行政管理权,经常与违法犯罪人员和行政管理相对人打交道,受拉拢腐蚀的可能性也大,违法犯罪的现象时有发生。
推进公安队伍建设,我们既要肯定主流,多关爱、多激励,又要从严管理,使教育、监督到位。始终坚持政治建警、素质强警。
一是在措施上坚持“三位一体”。“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是我们公安队伍建设的经验总结,但落实到具体的思想政治工作中,运用到全方位的管理体系上,则更应在彰显法治精神的同时,体现人文关怀,构建和谐警营。实现“从高赞警、从严砺警、从优待警”的三位一体,特别要创新新形势下的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推进警务公开,提升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认同感和参与率。二是在模式上体现“刚柔相济”。在强化教育、严训严考的同时,按照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更多地增加柔性管理,综合运用多种熏陶式的手段,在工作的场所形成氛围,突出警营文化建设,把每个基层科(股)室队所建设成关系理顺、情绪积极、相互关爱的和谐温馨警营。三是在方法上做到统筹兼顾。突出在队伍建设上处理好队伍与业务、物质与精神、素质与能力、外部与内部、传统手段与现代信息技术、专业部门与业务部门等六个方面的关系。
四、跳出公安看公安,维护人民满意的政治环境
公安机关承担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和社会任务,必须始终如一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但同时也应看到,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单靠公安一家很难完成艰巨繁重的工作任务。
一方面,要有强烈的责任感,积极探索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治本之策。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主要职能部门,应积极协助党委、政府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采取综合治理的手段,妥善解决好涉及群众利益的矛盾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尤要注意在执法办案、行政管理、服务群众等方面,始终如一地追求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另一方面,要有清醒的全局观,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公安工作与党委、政府领导的关系。公安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公安工作必须置于党委、政府的绝对领导之下,必须找准位置,紧扣中心,服务大局,自觉把公安工作置于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的总体布局,把公安工作的成效更多地体现在维护政治社会稳定上来。二是正确处理公安机关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工作中,即要工作到位,又不能越位;即要分工明确,又要协作配合;既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又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共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三是正确处理警务活动与非警务活动的关系。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出警有据、合理用警。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要明确公安机关的主要任务是维护现场秩序,积极化解矛盾,制止过激行为,防止局势失控。工作中,必须讲究政策、策略和方式,坚持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坚决防止因用警不当、定性不准、处置不妥而激化矛盾,发生流血伤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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