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文化建设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实施并见成效的,应始终贯穿于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有些方面如物质文化、行为文化等都应自上而下进行统一规范,以提升整体水平和形象。
一是要导入ci战略理念,努力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整体水平和形象。ci战略与企业文化建设密切相关。cis是corporateidentitysystem的缩写,意思是企业形象识别系统,俗称ci。ci由mi(理念识别)、bi(行为识别)、vi(视觉识别)组成。对内,可通过ci设计办公系统、生产系统、管理系统以及营销、包装、广告等宣传形象形成规范设计和统一管理,由此调动每个职员的积极性和归属感、认同感,使各职能部门能各行其职、有效合作。对外,通过一体化的符号形式来形成企业的独特形象,便于公众辨别、认同企业形象,促进企业产品或服务的推广。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应借鉴银行系统的做法,导入ci战略,自上而下出台一整套建设标准,规范全国或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建设。
二是要引入iso9002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切实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iso(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forstandardization,简称iso)即国际标准化组织,其制定的系列标准,总结了世界各国在质量管理方面的实践经验,是一种结构完整、操作性强的体系标准。该标准不受具体行业和部门的限制,已经被广泛运用于各种类型和规模的组织,在经济和政府的管理领域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在法律援助机构贯彻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是一项更新管理理念、规范办事程序、进行动态监控、提高工作绩效的全新探索。
三是要积极融入地方文明创建序列,真正树立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公正形象。文明创建各类先进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社会广泛认可,在同行业、单位、机关、窗口、村镇、社区中位居前列,由地方党委、政府命名表彰的全市综合性最高荣誉称号。法律援助中心作为政府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其形象不仅事关自身形象,而且代表政府的形象,因此更应加强自身形象建设,积极参与地方文明窗口创建工作,以此推动自身规范建设,确立高大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