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作为试点市,在选任干部初始动议和提名、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全程记实等方面进行了有效探索。四项监督制度,为进一步搞好试点工作丰富了内容、提供了保障。
一、健全完善制度。以落实四项监督制度为动力,围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动议、提名、任职等环节,完善工作制度,推动干部选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如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一方面制定完善运作办法,对规定的两类12种涉及干部调整事项及时向省委组织部报告;同时,严格审核下一级组织部门报告的领导干部选任事项,完善调整提拔干部监审制度,控制干部选任职数和一次调整数量。
二、用好民意结果。四项监督制度集中体现了扩大民主、尊重民意在干部选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今后,将建立覆盖到县一级的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指标体系,全面开展组织工作满意度调查;加大公选竞岗工作力度,全面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制度,扩大群众参与范围,推进干部民主决策;严格执行落实《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对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县(区)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配合省委组织部搞好检查。通过以上措施,及时了解干部群众意见,发现和纠正问题。
三、严格责任追究。完善《干部工作信访举报案件受理查核办法》,在已开通市级“12380”举报网站基础上,县区开通专用举报电话,建立完善电话举报、网络举报、信访举报“三位一体”的举报通道。完善本市制定的《违规用人举报查实奖励办法》,鼓励举报。认真执行《责任追究办法》,不论哪类追究主体出现39种情形之一,都要严肃追究,绝不姑息袒护,以此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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