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阶段:阶段性总结(11月1日——11月30日)
在整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政府项目代建制;实施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公示制和“黑名单”制度;健全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逐步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
分工
建筑管理科成立建筑行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副局长李铁里任组长,建筑管理科科长王海捷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筑管理科。
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检查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并及时上报自查自纠情况。
五、要求和措施
商业贿赂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党员干部和企业从业人员,是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对建设系统商业贿赂进行治理,必须紧密结合自治州建筑行业工作实际,才能确保取得实效。
(一)以党章学习和“八荣八耻”教育为切入点,把治理商业贿赂与目前进行的党章学习和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打牢思想教育这个基础。道德强调自律,自律出自教育。各单位要引导党员干部树立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服务人民的意识,摒弃见利忘义、违法乱纪、骄奢yin逸、背离人民的腐朽思想,用党章要求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增强抵制贿赂的自觉性。从慎小事、拒小利、管小节做起,未雨绸缪、防微杜渐,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准确把握政策。要从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统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改革和对外开放。要准确适用法律和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持宽严相济。要实事求是,把握政策和讲求策略,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教育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免或免予处分;对在某些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
(三)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与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相结合。建设领域市场不规范,交易就无秩序可言,就容易产生贿赂行为。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认真清理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看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要反思工程建设管理运作行为,看符合不符合法规、纪律的要求;要查处建设工程管理、招标投标、中介活动中的权钱交易、损公肥私、弄虚作假、违规操作、明招暗定、阴阳合同、陪标串标行为,看交易行为是否规范,市场秩序有无好转。
(四)以健全规章制度为落脚点,建立建筑行业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制度具有根本性、长期性、稳定性,各单位要把制度建设作为治本措施,贯穿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结合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认真清理和不断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行政行为,从源头上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六)加强督促检查工作。___建筑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地组织监督检查,对措施不力、工作不落实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清责任,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自查自纠效果不明显走过场的,责成重新进行整改;对工作扎实、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及时总结推广,以点带面,促进整体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