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每年3月、6月、9月、12月底前,将涉及师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向同级教育部门通报,并提出相关整改意见建议。
市公安局监督举报电话:。
(三)交警部门
1、对辖区内所有学校的校车定期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逐步规范对校车的外观标识、安全技术定期检验等方面的监管,严禁学校使用拼装车、报废车、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严格校车驾驶员资质管理;加强对校车的路查路检,严处校车违法行为,对超载、没检测、驾驶员资质不合格的一律暂扣车辆,同时加大对校车驾驶员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力度,督促学校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措施。
2、建立学校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制度。对经常违法的校车要及时通报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限期整改。
3、对街道和公路边的学校进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清理,根据学校周边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督促交通部门设置交通标志、信号灯、减速装置、标线、强制减速带、禁止鸣放喇叭、交通隔离栏等交通设施,消除涉及学生安全的道路隐患。
4、加大对学校周边的交通巡逻、检查工作,对学校周边
交通混乱地区,进行重点整治,严肃处理违章行驶、乱停乱
放车辆。对城区学校周边街道和停车场进行清理,合理规划停车泊位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临时停放,以缓解学校门口因车辆乱停乱放而造成交通堵塞的现状。
5、城区交通要道的学校,在上学、放学的高峰时段,合理调整警务,安排专人在学校门口、学校周边街道和重点路段,进行巡逻管控和交通疏导;针对每周星期五和星期天农村学生回家、返校的实际,合理安排警力加大对重点道路的巡查管控,严厉查处违法搭载学生的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学生的安全出行和平安返家。
6、指导、协同学校和有关部门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每个学期组织1次交通宣传“进学校”活动,每次给学生上2课时交通安全教育课,以案析理,指导学校加强师生的交通安全宣传和法制教育,提高师生遵规守法的意识,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
7、配合工商、城建等部门加大校园周边道路摆摊设点的管理力度,确保道路畅通、有序。
8、对涉及学校师生的交通事故,要从快依法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和结果及时通报学校和家属,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9、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建立定期交通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对查处的学校师生交通违规行为和涉及学校师生的交通事故,要建立专门的档案和台帐进行管理,并及时向教育部门和学校进行通报。对在校师生交通违规行为较突出的学校,要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一起,共同督促学校落实各项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市交警支队监督举报电话:
(四)消防部门
1、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督促学校把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内容,帮助学校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指导、协助学校每年对师生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火场逃生自救演习。
4、定期或不定期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六小”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整治,确保周边环境消防安全。
5、结合每年“四大节日”安全检查,加大对学校、幼儿园的消防监督检查力度,指导监督学校、幼儿园做好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队监督举报电话:
(五)司法部门
1、根据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积极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校活动的全面开展。开展法制教育,并通过深化依法治校工作、普法维权“六个一”活动、“普法志愿者”活动和“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结合“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把在校学生法制教育列入学生法制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使在校学生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2、进一步规范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加强对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管理、选聘、培训、考核工作。法制副校长要充分行使自己的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普法依法治理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持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在校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把这项工作纳入本部门、本系统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特别是公安、检察、法院等相关部门,根据自身工作性质和职责,每学期到学校至少上1个课时的法律课,内容包括:通报最近的治安形势,讲授交通安全、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知识、技能和措施;讲授“两抢一盗”的防控知识;宣传“黄赌毒”和“黑恶”等社会丑恶现象的危害性等,把在校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真正落在实处,把法制副校长和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纳入年终评比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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