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由乡镇安排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占用农业规费、水规费、畜牧兽医规费和专款投资资金由 www.xxk123.com (www.xxk123.com)乡镇承担。
④已完工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办公用房、车辆购置、按原商定(约定,承诺)出资数比例,乡镇未到位的由乡镇承担;未完工和正在建设的,按主管局与乡镇人民政府原商定的纪要办理。
⑤因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生产正常开支及公务开支形成的债务由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
⑥乡镇占用的资金,除专款
投入已有明确还款规定的以外,原则上应在财务接交时还清,无力还清的应与县主管局签订还款协议。
⑦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内部经营债务由本单位承担。
2.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资产划分
①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土地、办公用房(含在建办公用房)、办公设备、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及其他设备随人员上划归主管局,由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管理使用。
②乡镇已将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土地及房屋无偿划出或有偿转让的由相关乡镇按同等面积或价值归还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③移交县主管局的财务数据以20xx年12月30日的年终决算数为准。上划的债权、债务、财务、物资、财产要详细清点造册,进行财务审计并经县接交组确认合格后才能接交。
④移交清单必须由乡镇人民政府、财政所、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加盖公章和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章方为有效。
⑤新的体制运行前,由财政局组织相关单位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和标准对全县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进行核实。
⑥对上划后没有办公用房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由乡镇提供办公场所,若需建站,土地由所在乡镇无偿提供,建设资金由主管局和所在乡镇政府共同承担。
为保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二个工作组,一是上划人员核查工作组,由人事局牵头,主管局配合;二是财务上划移交组,由财政局牵头,主管局和审计局配合,在工作中要严格按人事和财务制度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