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责任倒查追究制度。
凡发生重特大事故,经调查发现有关领导、民警失职失察的,一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视情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理、停职撤职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法律支持和业务指导,确保执法公平公正。
区局法制科、交警大队及区局相关部门要提供法律支持和业务指导,摘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问答形式汇编成册,供执勤民警学习掌握。严格遵守执法办案程序,注意方式方法,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
(四)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由交警大队牵头,以区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名义成立联合检查组,抽调区安监局、区交通局、区农机水利局人员参加,全面检查各镇(街)贯彻落实“3·26”会议精神情况和“五·一”黄金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查漏补缺,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监管措施。
(五)突出重点,狠抓具体措施落实。
交警大队要按照XX市政府X办发〔20xx〕29号要求,严格实行“七个一批”,即:查处一批安全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处理一批违法违章的客运企业管理人员、处理一批没有及时处理违法行为的客运车辆驾驶员、停运一批严重违法行为客运车辆、排查整治一批危险路段、曝光一批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突出的客运企业、追究一批客运车肇事驾驶人的责任,要把以上工作作为重点,狠抓落实,形成严管的氛围和态势,确保大整顿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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