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资金报帐:工程项目启动按要求拨付项目启动资金,工程进度超过50后按工程进度,提交进度报告,到扶贫办报帐,直至工程完成。为了控制质量和进度,将预留10的资金终验后再拨付。资金设专户直拨,各项目单位按形象进度出具提款报帐凭证,到扶贫办审核报帐。
十一、迁出区的管理
为了便于管理,促进迁出区植被恢复,加速生态建设步伐,本期移民扩镇示范工程搬迁后,迁出区的土地由镇政府统一搞生态建设。
迁出区土地由旗生态办进行勘测设计,所属镇拿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20xx年全旗生态建设工程投资将优先予以安排。要抓紧对迁出区土地的围封抚育、还林还草。对种植的林草要进行特别保护,旗镇要设专职人员,按生态建设实施方案,进行常年蹲点管理和技术指导。旗生态办和镇人民政府要切出一块生态建设资金,补助过渡时期搬迁的无畜户和退耕还林还草的农牧户,保证移民的经济收入不受大的影响。
十二、移民安置补贴
示范区建设实行国家补贴资金包干使用,人均补贴严格控制在5000元之内。凡户均超过4口人的,超1人补贴2000元;4口人以下的(含4人)按实际人口补贴,总规模控制在101户411人以内。专项资金只补贴生产项目基础设施建设与住宅建设两项,且本着先生产后生活的原则。
十三、资金管理
移民专项资金由旗扶贫办统一管理,按进度拨款,留10待自治区终验合格后拨付。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图纸施工。资金实行专款、专帐、专人、报帐制的管理制度。工程项目一律实行招标制,严格执行《自治区移民扶贫开发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采取专项下拨的办法。扶贫办将对专项资金定期进行审计、抽查。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要认真组织决算,并及时上报扶贫办。
十四、开发政策
针对移民实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落实扶贫开发的各项政策的同时,特制定如下移民开发政策:
1、示范区要无偿划拨一定数量的土地用于移民生产生活,划拨土地属集体所有,但承包期一律为30年。
2、凡确定移出的贫困户,在迁出的当年,免除其各种农业税费。
3、为移民免费办理城镇户籍。
4、移出的贫困户在原地免除当年的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
5、减免扶贫开发移民扩镇示范区建筑税。
6、从移入当年算起,三年内免收移民农业税、特产税。
7、电力部门免收移民示范区电力增容费,建设、国土部门免收土地变更登记费、房产证费。
8、移民就医、子女上学、参军等与移入镇区人口享受同等待遇。
十五、组织领导
坚持分级负责,以旗为主,四到旗的原则,各级移民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都要履行相应职责,发挥协调、指导、监督、服务的作用。建立二级项目实施保障体系。
旗扶贫开发移民扩镇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移出区调查,编制移民规划,做好搬迁开发的组织管理工作。
2、确定移出村(嘎查)、移出户的选择标准、移入地区的实施方案,制定旗移民实施细则。
3、制定与自治区移民开发总体方案相配套的政策措施。
4、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和生态恢复、城镇建设资金。
5、做好移民搬迁的交通运输管理和安全工作。
6、负责移民开发工作的阶段与工程项目验收。
7、定期向市、自治区移民开发办汇报工作。
8、其他善后工作。
十六、基层组织建设
示范区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原则要求组建党支部、居(村)委会,使移民的生产生活有组织进行。
十七、技术培训和社会帮扶
针对移民底子薄、素质低、基础差的具体情况,要在移民安置后,立即开始技术培训工作,切实让移民掌握一、两门生产实用技术。同时,要加强社会帮扶,采取科局帮扶、结对子等多种形式,促进移民生产项目的有序进行,并尽快熟悉和适应示范区的生产、生活方式,确保移民“移得出、稳得住、富起来”。
十七、档案管理
从对移民户的摸底调查开始,一直到工程完成、移民安置的各种材料,都要进行记录存档,做到资料齐全,存放有序,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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