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 www.xxk123.com (www.xxk123.com)局:参与事故现场指挥、事故调查;统筹指挥交警支队及辖区公安机关做好交通秩序疏导、现场安全保卫等各项工作。
市消防支队:参与制定抢修方案,负责组织实施现场的灭火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安监局:加强日常供水、燃气的安全管理等检查,做到防微杜渐;负责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并
参与事故处理工作;负责监督一般事故的查处情况。
市质监局:参与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抢险方案的制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的技术、质量分析。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危重病人救治,保障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市环保局:参与现场环境污染的处置。
市监察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总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劳动保障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交警支队:会同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警戒工作;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工作。
市建委公用事业管理局:参与事故抢修方案的制定及事故原因的分析。
市建委规划市政局:负责协调对事故造成的道路损坏的修复及其他配合工作。
市建委市容环卫管理处:负责协调事故处理后的现场清扫及其他配合工作。
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或燃气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协助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具体组织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查、抢修作业、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
市自来水公司:负责协助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具体组织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查、抢修作业、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
五、报告制度及处置程序
(一)报告制度
1.供水、燃气发生事故的单位接警后,应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内立即报市建委,涉及消防、交通、救护等工作的,应同时拨打“110”、 “119”、“120”,并报告相关部门。
2.市建委、市公用事业局或供水、燃气、发生事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将初步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委、市政府值班室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市安监局、市建委、市质监局等相关部门。
3.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人员(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现场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事故现场情况变化导致伤亡人员数量变化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补报。
(二)处置程序
1.各相关人员在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
2.及时抢救生命。凡事故现场发生人员伤亡,救援保障组应首先组织力量全力抢救伤员,送入就近医院抢救。
3.制止事故发展或及时消除隐患。如事故有进一步发展的可能,要积极组织人员、设备或物资,尽快制止事故发展并及时消除隐患;如发生燃气大面积泄漏或爆炸,应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再次发生人员伤亡。如发生水源投毒等重大事件,应立即关闭所有阀门,并通过电视、广播等方式及时通知各用水户,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4.警戒与疏散。事故现场需紧急疏散人员或物资时,应在最短时间内划定警戒范围,组织引导人员、车辆和设备的疏散。如发生燃气泄漏,现场应禁止所有火种,人员应向逆风方向疏散。
5.做好现场保护。事故处置结束,应保护好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待事故调查组有明确指令后,再决定清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签字,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进行录像或拍照。
6.联系外界求援。因处理事故需要有其它地市及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由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调度、落实。
7.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置结束后,事故调查组应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控制事故进一步发展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报市政府。如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调查处理工作机构,事故调查组应如实提供证据并配合调查。对处置事故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与单位,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