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力推进政策环境建设
1、清理收费项目。在各有关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全乡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对国家、自治区、梧州市和县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坚决取消;对符合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在各有关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全乡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对国家、自治区、梧州市和县已明令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坚决取消;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行政审批项目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对涉及招商引资的政策进行受逐项清理,地有关单位没有按政策兑现的责令其尽快兑现;在用足、用活、用好上级各项政策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外地可利用的优惠政策,并针对有关不符合经济发展需要的文件和条款进行修改完善,逐步形成我县的政策优势。
4、每季度对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政策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政策不落实、不兑现行为限期改正,对破坏政策环境行为进行调查并及时报告县“五个环境”建设办公室查处。
5、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要规范审批内容和审批行为,制定科学、规范、高效的操作规程,明确规定审批对象、条件、内容、时限和程序,并对外公开。
(四)全力推进法制环境建设
1、积极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行政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部门制订的规范性文件必须送县法制办审核;行政执法部门推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或未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一律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对连续两年资格培训考试不合格的,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2、加大对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工作的监督。法制环境建设推进工作组汇同有关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执法监督检查,对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工作责任制制订情况、行政案件的受理立案、审结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执法不公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责成责任单位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3、严格执行“三条禁令”,规范涉企检查评比、收费、涉企罚款告知制度。行政机关及其执法单位到企业检查,必须报“两个中心”批准,并向企业出示“两个中心”下发的检查通知书,没有检查通知书的检查活动,企业有权拒绝并举报。加强对检查活动的统筹安排,对同一事项由几个部门联合检查,不得重复进行。要建立涉企检查、涉企罚款备案台帐,事后及时向县法制环境建设推进工作组汇报相关情况。
4、缩小行政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幅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程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有权进行处罚的行政机关依法定程序实施。缩小行政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幅度,在处罚过程中坚持以教育为主,坚持从宽、从轻、从低原则,对企业一般性违规行为,主要采取教育方式,也可实行“初犯不罚”的办法,由执法部门帮助整改。减轻处罚或从重处罚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
5、整治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有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吃拿卡要”被举报的,由法制环境建设工作小组督促其限期整改并报告县“五个环境”建设办公室,对单位整改措施不力,损害法制环境建设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并按县《关于对损害投资软环境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给予责任追究。
6、对出现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拉赞助等现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不执行“收支两条线”和出现“小金库”的单位,接受群众举报,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并将调查结果报“五个环境”办公室和奖惩组进行处理。
7、各有关执法部门要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切实处理一些不法分子强买强卖、霸王运输、挖路堵路、断水断电、盗抢产品和索拿卡要等不法行为,给企业一个公平、安全的经营环境。
8、公安部门要履行保驾护航职责,对企业周边的治安环境进行重点整治,特别是企业投诉的治安问题要快速出击,做到即查、快处、快结,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对治安不作为、企业意见大的派出所和干警将按照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全力推进城市环境建设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升市民素质,依法管理城市。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做好“做文明市民、创优美环境”为重点的社会公德教育,规范执行秩序,把城市环境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2、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环卫管理部门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对主干等道、重点区域、关键地段实行净化管理。
3、大力整治经营秩序。对占道经营、乱摆乱卖等违章行为从严处理,杜绝店铺业主、流动商贩利用人行道、街道摆卖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