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利用建(构)筑物本身的排烟竖井、排烟塔、排烟道或普通电梯、楼梯间、顶部的排烟口,进行自然排烟。
3、利用机械设备排烟,要防止操作失误造成火势扩大。
4、利用破拆和喷雾水流进行人员排烟。
(五)火场供水的原则及注意事项
火场供水必须正确使用水源,确保重点,兼顾一般,力争快速不间断。供水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就近占据水源,集中主要的供水力量保证火场主攻方向灭火用水。当第一出动供水力量不足时,应当迅速调集增援力量,同时通知供水部门增大水压;
2、当水源与火场的距离在消防车、泵供水能力范围以内时,应当直接供水。当水源与火场距离超过消防车、泵供水能力时,可采用串联供水,供水干线应尽量使用大口径水带;
3、使用公共消火栓供水时,应当根据给水管网的形状,直径和压力确定消火栓的使用数量;
4、充分利用天然水源和蓄水池,工业管网、水井等设施;
5、多层和高层建筑,生产装置发生火灾时,火场供水应尽量使用内部给水系统。内部给水系统不能满足灭火用水量时,可用消防车向水泵接合器,室内消防栓供水。
(六)火场上如何合理用水,减少水渍损失
1、根据火灾扑救对象,正确使用水枪和射流尽量接近火点射水,适时减少水枪数量和改变射流形式。灭火后应立即停止供水,关闭水枪。珍贵文物、贵重仪器、图书、档案资料发生火灾,严禁盲目射水。忌水物质严禁射水。
2、对于因射水过多易造成建(构)筑物倒塌或严重水渍损失等危害时,应当在灭火的同时或者其后,视情况进行防排水。
(七)火灾扑灭后的主要工作
1、全面、细致地检查起火部位和被火烧过的物资,下风方向有无被飞火引燃的建筑物和可燃物资。化工火灾还要对燃烧区内的生产装置进行检测,为了彻底消除余火和防止阴燃、复燃,必要时应当留下少数灭火力量监视火场;
2、撤离火场时要清点人数,整理器材装备,使用过的消防水源要恢复到备用状态;
3、归队后,要迅速补充油料、器材和灭火剂,调整人员,恢复战备状态,并向保卫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