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搞好骨干培训,加强工作指导。加强对镇、村干部等骨干的培训,让他们掌握新农村建设的有关知识、建设标准和方法,增强工作的原则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市、县(区)、镇三级包村干部要承担新农村建设的指导工作。
(五)健全基层组织,坚持民主管理。不断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先进性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形成民主参与、民主管理的决策机制;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结合起来,把改善物质生活条件与加强精神文化建设结合起来。切实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强化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引导农民树立自己的事情自己办的思想,自主建设新家园、自觉管理好社区事务。
(六)转变工作作风,提供优质服务。各级各部门要深入第一线,为群众排忧解难。要特事特办、特事快办,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尤其是交通部门要指导镇搞好乡村公路规划,并督促有关设计部门完成指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水利部门要帮助和指导县(区)、镇、村搞好各类水利设施的规划设计工作;建设规划部门要督促各级各类规划设计单位完成指定的设计任务。其他负有新农村建设具体任务的部门,应帮助和指导试点村搞好建设规划和相应的设计工作,所需规划设计费用以县区投入为主,如县(区)确有困难,市财政适当给予扶持,市、县(区)两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在挂点单位主要抓好新农村建设。
(七)建立激励机制,加大督查力度。建立新农村建设目标考核体系和促进工作落实的各项制度,特别要严格的责任制和奖优罚劣机制。要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干部积极、群众主动的地方要优先安排项目建设,给予适当物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