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范围和内容
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
专项治理的内容是:解决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中存在的以下问题:
(一)不依法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及时征缴
社会保险费;收入不按规定入帐、隐瞒、转移社会保险费收入;自行制定征缴优惠政策,造成社会保险费应收未收的问题。
(二)不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不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或管理失职,致使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不按规定及时结算医疗费用,影响基金的使用效益;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采取欺诈手法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
(三)不按规定开设银行帐户、传递票据、划转资金和进行会计核算,个人账户不按规定记录,基金不按规定归集的问题。
(四)不按规定存储结余基金,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利率政策,或违规投资造成基金损失;历史遗留的挤占挪用基金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基金安全缺乏保障的问题。
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经办和管理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以下专项治理工作。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检查治理:
(一)缴费核定环节是否存在不依法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问题。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无违反政策规定少核、漏核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导致基金收入减少。
2.是否存在地方政府及部门自行制定征缴优惠政策,造成社会保险费应收未收问题。
(二)基金支付使用环节:
1.是否存在违反基金支付政策,扩大基金使用项目及范围,擅自提高支付标准违规支付使用基金。
2.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或管理失职,致使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
3.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及时结算医疗保险费用,影响基金的使用效益。
4.是否存在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问题以及相关单位、个人有无采取欺诈手法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问题。
(三)基金管理环节:
1.是否存在违规开设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存款账户及违规存储基金。
2.是否存在个人账户不按规定记录和基金不按规定归集的问题。
3.是否存在会计行为不规范、会计核算不标准问题。
4.是否存在20xx年以前检查、审计发现问题尚未纠正整改情况。
5.是否存在历史遗留挤占挪用基金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的情况。
6.是否存在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等中介组织代征代缴社会保险费及截留挤占、贪污社会保险费和违规乱收服务费问题。
县 地方税务局负责检查治理:
1.是否存在不及时征收社会保险费问题。
2.是否存在违规减征、缓征、免征社会保险费问题。
3.是否存在征缴社会保险费收入未按规定及时划入财政专户管理问题。
4.是否存在违规截留、隐瞒、转移社会保险费收入问题。
5.是否存在20xx年以前审计发现问题尚未纠正整改情况。
县财政局负责检查治理:
1.是否存在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核算的社会保险费及各级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资金未按规定入账及隐瞒、转移收入等问题。
2.是否存在违规开设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存款账户及违规存储结余基金问题。
3.是否存在动用财政专户存款结余基金违规投资问题。
4.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划转资金问题。
5.是否存在社会保险财政专户基金会计核算不规范、不标准问题。
6.是否存在20xx年以前检查、审计发现问题尚未纠正整改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负责检查治理:
1.是否存在违反支付结算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不按规定传递票据、划转资金问题。
2.各商业银行是否存在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利率政策,少计、漏计付基金利息问题。
3.承担受托发放离退休费用及失业保险金的商业银行是否存在应支付款项不及时分配计入个人帐户及截留、隐瞒、转移、贪污社会保险基金问题。
4.是否存在20xx年以前检查、审计发现问题尚未纠正整改情况。
县纪委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任务及职责:配合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以及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县审计局、县卫生局任务及职责:按照各自职责,在县级领导小组的协调指导下,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专项治理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