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继续深入推进市场化配置资源。全面落实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严格执行《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操作规范》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操作规范》。除涉及国家机密外,划拨用地和协议出让土地要实行公示。要建立城镇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及开发利用情况信息公布制度,加强对土地供应前后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定不移地推行矿业权有偿出让制度,新设置探矿权、采矿权,除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另有规定外,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二是严格执行“金土地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富民安康工程等民生项目工程及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积极探索项目立项、规划设计、资金拨付、工程招投标、施工质量、竣工验收、土地权属等环节的制度创新,从治本上解决存在的问题。着力防治工程招投标中的围标、串标和虚假招标行为。
三是深化治理商业贿赂。提高治理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探索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评估、项目发包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四是进一步落实部门综合预算管理、“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收支、政府采购等规定。
五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继续推进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实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坚持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党组票决、任前公示、任前廉政谈话的机制和程序。防止考察失真、“带病提拔”、违规进人等选人用人和进人上的不正之风。严格全县执法队伍、基层国土所人员登记、考录工作的监管。
六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行政许可事项,坚持“责任明确、权力制衡、集体会审、运作公开、管理规范、优质高效”的行政审批管理办法。稳步推进电子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