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于购买专业演出团体演出应占总资金的40左右,用于购买电影放映应占总资金的40左右,用于乡镇组织综合性的文体科普活动或有特色的文体活动应占总资金的20左右。
2、乡镇政府应用专项资金每年购买四场以上专业文艺团体的
优秀节目,在乡镇所在地或有条件的行政村为农民演出。(“有条件的行政村”指具备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防雨演出舞台,观看场地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的行政村)。其中一场为市专业文艺演出团体的节目,另三场为县采茶剧团的戏曲或歌舞节目。县采茶剧团的节目每场价格为3000元,市采茶剧团演出价格每场不高于4000元,市歌舞团、市京剧团的综合演出每场价格不高于5000元。演出时间每场不少于2小时。
3、乡镇政府向电影发行放映公司为每个行政村每年购买六场以上电影(每场电影为一部故事片和两个科教片),其中原则上保证一场为市电影公司放映的电影,35毫米电影每场价格、为350元,16毫米电影每场价格为250元。(小兰工业园的9个行政村由莲塘镇负责在专项资金中购买电影;部分行政村较多的乡镇,购买经费有限的情况下,县电影公司应以优惠价格确保为每个行政村提供6场电影。)
4、乡镇政府应每年组织2-3次由各行政村农民群众共同参与的综合性文化、体育、科技活动。活动应先由乡镇提出活动方案,报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批准后实施。
5、用专项资金举办的各项活动不得再另向基层农民收取任何费用。
报帐程序:1、各乡镇政府应分配的预算指标编制本乡镇年度文化活动方案(包括演出时间、地点安排,放映时间、地点安排,乡镇自办文化活动安排),报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审定并报县财政局及市文化局备案后执行。
2、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根据各乡镇文化活动方案、经费预算及文化活动开展情况,支付各乡镇文化活动的费用。
3、专业文艺演出团体须按省文化厅有关规定,先填写统一制定的报表,再凭乡镇政府演出证明、演出协议、节目单、照片及演出证到乡镇财政所审核后的农村文化事业专项资金申请表等,到县文化广播旅游局审核、报帐。
4、电影发行放映公司须按省文化厅有关规定先填写统一制定的报表,再凭放映点村委会证明、放映协议及相关资料和经乡镇财政所审核后的农村文化事业专项资金申请表等,到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审核、报帐。
5、乡镇组织开展的群众文化活动由乡镇政府提出文化活动方案、经费预算,报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批准后再组织实施。活动结束后,乡镇政府须出具文化活动开展情况(活动方案、时间、地点、规模、活动的相关资料、照片、演出节目单等)材料和经乡镇财政所审核后的农村文化事业专项资金申请表等,到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报帐。
结算:以乡镇为单位,按实际活动支出结算,超支不补,结余转下年继续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组织领导
开展农村文化活动建设,对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农村文化建设和丰富广大农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具体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保证这项活动的顺利开展,确保我县文化事业专项资金使用取得成效,县财政局、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联合组成“南昌县农村文化活动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另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办公室负责活动方案的审定,开展活动的组织协调、统计汇总,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核报账等。
五、几点要求文秘公文网版权所有
(一)加强指导。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具体负责全县农村文化活动的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向乡镇推荐、提供优秀文艺演出团体和优秀剧目;对演出、放映单位的资质审核,演出节目内容的审查认定,乡镇自办综合性文体活动节目的审查;县文化馆业务人员要扎实深入各乡镇,负责指导各乡镇开展各种文体活动,加强对乡镇举办的综合性的文体活动、科普活动的指导和辅导。
(二)保证质量。各级专业演出团体特别是县采茶剧团要多创作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政治性、思想性、娱乐性强的戏曲、歌舞作品供乡镇挑选购买,同一演出团体在同一个演出点演出2场以上时,其节目原则上不得相同;放映单位要提高放映质量,原则上尽量放映新片。除村民要求外,一个放映单位在同一村放映的影片不能相同。
(三)做好汇总。乡镇在每个季度的最后一周将本季度开展的演出、放映的场次和文化活动的次数、参加活动人数和经费使用情况分别报县广播电视旅游局和县财政局,由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汇总后,在下季度的第二周报市文化局、财政局后,再上报省文化厅、财政厅。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将乡镇上报并经审核的、用专项资金开展的各项文化活动有关资料立卷归档,以备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