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宣传。为确保活动有声有势,取得明显效果,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上报本单位的工作信息和经验。县普法办将以《依法治理》简报、**司法行政网《**普法》和《**通讯》“以案说法”专栏为平台,及时发现和培育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典型,认真加以总结、宣传和推广,积极引导和推动主题活动深入开展。
(四)加强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在制定主题宣传活动方案中,要建立目标责任制,明确工作责任,加大督办检查力度,要把主题宣传活动纳入今年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评中普法依法治理年度考评目标,纳入“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重要内容,并作为“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评先表彰的重要指标。
附件一:**县开展“与法同行服务发展”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项目及承办单位
附件二:**县开展“与法同行服务发展”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情况统计表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县城区开展“与法同行 服务发展”主题
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项目及承办单位
3月15日 开展“与法同行,服务发展”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县工商局、县消费者协会、县依治办)
3月23日 开展“世界气象纪念日”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县气象局)
4月7日 开展“世界卫生日”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县卫生局)
5月1日 开展“国际劳动节”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县总工会)
5月12日 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县减灾办、县民政局)
5月第三个星期日(22日)举办“全国助残日”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县残联)
6月1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日”活动(团县委、县教育局、县老干局)
6月5日 开展“世界环境保护日”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县环保局)
6月25日 开展“全国土地日”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县国土局)
6月26日 开展“国际禁毒日”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县公安局)
7月1日 开展“纪念党的生日”机关党员干部法制宣传教育日活动(县直机关工委、县直各部门)
9月10日 开展“中国教师节”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县教育局)
9月第三个星期六(18日)开展“全国国防教育日”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县国教办、县人武部)
11月9日 开展“中国消防宣传日”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县公安局、武警**消防支队)
12月4日 开展“与法同行,服务发展”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县依治办、县司法局、县直各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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