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调动的人员,按规定考核认定不合格的人员,病事假长期不上班的人员,工作中较长时间仍不适应岗位工作或严重失职的人员,都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个别调整;对按规定考核认定不合格被吊销《会计证》的人员,应调离会计工作岗位,并安排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逐步实现会计工作岗位轮换。
在机构调整的时候或定期(
一般3-4年),都可以进行较大范围的岗位轮换。
岗位轮换应根据每个会计人员的工作表现,适应能力和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情况等进行调整,实行“能者上庸者下”的竞争机制,打破终身制。
对轮换岗位的会计人员,要按规定做好会计工作交接,并办好签章手续。
6会计工作交接
办理好会计工作交接,有利于保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有利于明确责任。会计人员工作调动、轮岗或者因故离职,都必须按我公司《会计工作交接管理标准》的规定及时办清交接手续,否则不得调动、轮岗或者离职。
对于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因事暂时不能工作需要有人接替或者代理工作的,也应当按照《会计工作交接管理标准》办理交接手续;同样,临时离职或者因病因事暂离岗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也要与临时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会计机构负责人,应督促经办人员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手续。
7会计人员的培训
1)大力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逐步建立一支熟悉生产过程,懂得生产经营、素质高、作风硬、业务精的会计队伍。
2)建立业务学习制度,日常业务学习应有计划、有检查、有考核。
3)鼓励会计人员的在职业务学历学习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8会计人员考核
1)对财务部会计人员考核主要通过《本公司财务部个人日常工作考核表》进行考核,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对会计人员实行按月考核。
2)对会计人员的考核,主要从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履行本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出勤情况、工作成绩等方面考核。
3)在考核中,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作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财务部应建议公司给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奖励;会计人员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受到错误处理的,应予以纠正;玩忽职守、丧失原则;不宜担任会计工作的,财务部应要求公司予以撤职或免职。
4)按规定考核认定不合格吊销《会计证》的人员应调离会计工作岗位。
5)定期检查考核会计人员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会计工作岗位、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主要考核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