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发生机动车辆事故(事件),驾驶人员或随车人员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立即送货部应急小组及车队长,同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警,通知保险公司。送货部应急小组按照《市局(分公司)机动车辆事件(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⑵情况严重的,送货部应急小组应向市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出现人员伤亡或重
大财产损失的,市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应按规定报告省局(分公司)应急指挥部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
3.4雷击灾害应急预案
⑴接到雷击天气预警,送货部应急小组应通过oa、电话等方式及时发布预警,通知各部门切断电源和网线,并根据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采取预防措施。必要时组织员工撤离到安全区域。
⑵送货部大楼发生雷击灾害,送货部应急小组应立即报告市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并迅速安排切断大楼电源,断开网线,组织楼内人员安全、有序撤离到安全区,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
⑶送货部应急小组应保护灾害现场,并随时向市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处置进展。灾害严重的,市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按规定报告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和地方政府。
⑷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送货部应急小组应组织善后处理及相关调查工作,在调查结束后一日内将灾害情况、处置过程及结果报告市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灾害严重的,市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应将灾害情况及处置结果报告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和地方政府。
3.5台风、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1)当接到气象部门较大汛情、台风(热带风暴)警报通知后,送货部各部门启动应急预案,根据汛情、台风(热带风暴)趋势,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并及时向送货部应急小组提供汛情、台风(热带风暴)动向和对我市烟草系统影响的有关情况。
(2)当接到市政府或气象部门重大汛情、台风(强热带风暴)预计未来24小时在我市登陆紧急警报通知后,送货部应急小组领导进岗工作,听取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汛情、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台风等级、降雨量及各项抗台防汛准备工作情况汇报,同时向市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各项抗台防汛准备工作和措施。
(3)送货部应急小组听取汇报后立即组织、指挥各部门人员,对送货部大楼各重点部位实行24小时值班。同时迅速召回一线工作员工,停止一切经营、市场管理活动,确保人员、车辆及物资安全。
(4)时刻关注台风信息的发布,动员全体配送职工全力以赴做好抗台防汛抢险工作。保持通讯、网络信息系统畅通,及时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5)由送货部综合部具体负责落实有关防台防汛物资,如雨具、电筒、应急灯或蜡烛、沙包等,在每年6月底前完成。检查工作由公司安保部门、送货部应急小组在汛来临之前,专门组织人员对送货部大楼、送货部仓库一些易倒灌、易漏水、易漏电的危险部位作认真检查,采取加固、修理、防漏等有效措施。
送货部防台防汛重点部位见附录2。
(6)在台风频发的7-10月期间,为确保国家财产安全,公司送货部要做好防汛防潮防漏水的准备工作,把卷烟堆放在安全位置。因台风造成电源或线路中断,应及时关闭电源开关,启用应急灯、电筒或蜡烛照明,在使用蜡烛照明时应注意防火安全,应放在铁盒或碗内,不能直接放在木板上或与易燃物过近的地方,不准在卷烟仓库内使用蜡烛照明;因台风造成停电或信息网络中断,信息中心人员应坚守岗位,确保计算机房里的设备、设施安全,并做好数据备份工作。各部门必须在洪水来临前确定本部门电源拉闸的最低警戒线;因台风造成道路中断,支援人员无法到达指定地点,应立即向指挥中心或当地政府汇报汛情,争取得到当地政府部门支援。
(7)应急处置结束后,送货部应急小组应组织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并在调查结束后一日内将事故原因、处置过程及结果书面报告市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情况严重的,市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应将事故情况及处置结果报告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和地方政府。
3.6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1)食物中毒的临床表现。食物中毒通常会引起腹痛、恶心、呕吐、腹泻等,一般餐后少则半小时、多则48小时就可发病。患者除有上述急性胃肠炎症状外,还有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怕冷、发热、乏力、瞠孔散大、视力模糊、吞咽及呼吸困难等,中毒严重者可因腹泻造成脱水性休克或因衰竭而死亡。我国对食物中毒制定了详细诊断标准,主要是以病人的潜伏期和中毒的特有表现为依据。最明显的特征有:中毒病人在相近的时间内均食用过某种共同的中毒食品,未食用者不中毒:在停止食用中毒食品后,发病很快停止:潜伏期较短,发病急剧,病程亦较短:所有中毒病人的临床表现基本相似:一般无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传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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