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结验收阶段
20xx年,全市各级物价部门要在做好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研究制定普法验收方案和标准,通过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审阅档案、召开座谈会、抽样调查、交叉互查等形式,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总结验收和表彰工作。市物价局将在此基础上,全面总结,评选全市物价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进行表彰。
20xx年十月三十日
主题词:印发价格宣传规划
附件:
重点学习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
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
《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国务院组织法》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反分裂国家法》
《民族区域自治法》
《立法法》
《民法通则》
《刑法》
重点学习的有关文件
一、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方针政策: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江泽民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通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的决定》
二、规范行政行为的主要法律法规:
《行政许可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诉讼法》
《行政复议法》
《国家赔偿法》
《行政监察法》
《公务员法》
《国家安全法》
《保守国家秘密法》
《审计法》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
《信访条例》
《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三、与物价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
《价格法》
《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
《价格监测规定》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
《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价格鉴证师注册管理办法》
《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