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0xx年7月中旬-8月中旬,组织市合作医疗管委会成员及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人员到各乡镇(街道)检查指导工作进展情况和宣传发动效果。对宣传发动效果差、参合工作进展慢的单位予以督查。
(四)启动实施(20xx年7月~8月)
1、20xx年7月1日开始,各镇乡(街道)负责落实合作医疗参加人数,以户为单位进行造册登记,负责收缴农民个人缴纳的合作医疗费。实行工作进度定期报告制度,乡镇(街道)合作医疗办公室每十天向市管理中心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统计数字,报市管委会和市领导。对工作进度缓慢的乡镇,将予以通报批评。
2、7月初开始进行筹资交款工作,8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完成参合对象登记造册、缴交参合款任务,并将农民个人的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款缴至市财政局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社保专户。之后,核发合作医疗证,整户中有人员变动(包括增加和减少)的,乡镇(街道)合医办应负责把原《合医证》收回重新核发;农户中没有人员变动的,原来《合医证》可继续使用。
3、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统计核对全市参加合作医疗的人数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及时划拨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
4、市财政局及时与上级财政部门联系协调,落实上级补助我市参合对象经费。
5、20xx年9月1日启动就医与报销程序。
(五)检查评估,完善制度。
实施过程中,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市领导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检查监督,邀请省、市领导、专家来xx指导检查、评估效果,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xx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20xx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