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会务、接待工作
第三十三条制定会议管理和接待工作制度,加强会议审批管理,严格控制会议经费和参会人员,尽量缩短开会时间。
第三十四条做好会议组织工作,对会议应做好充分准备,编制会议方案和议程,力求做到秩序井然。
第三十五条
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接待工作,对外来联系考察学习人员,应热情接待,问清情况,做好记录,及时安排。
第三十六条接待工作应本着热情、得体、节俭的原则,周到服务,礼貌待客,注重形象。
第八章信访及值班工作
第三十七条制定信访及值班工作制度,配备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
第三十八条热情周到地搞好信访工作,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认真解决人民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做好解释说服工作,搞好来信、来访记录。
第三十九条做好节值班工作。保证24小时有专人值班,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第四十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及措施,及时处理紧急突发事件。
第四十一条及时对各科室、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手机、办公、住宅电话的变更情况进行统计和编发。
第九章企业管理
第四十二条建立企业管理组织机构和企业改革组织机构,制定公路产业开发管理制度,发挥管理职能(工程一、二处)。
第四十三条健全法人制度,明确各自的责权义务,按《公司章程》的要求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
第四十四条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党、团和工会组织。
第四十五条企业产权关系明晰,牌、证、照齐全,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
第四十六条禁止不利于国有资产的关联交易现象存在,不能与国有资产的经营存在同业竞争。
第四十七条禁止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到企业兼职,事业单位与企业的职工要分帐管理。
第四十八条制定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财务、资金、审计、人事、用工、工资、生产和安全等项管理工作应符合国家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
第四十九条建立健全完整、规范的资产台帐和财务报表(计财审科)。
第五十条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企业主管业务收入应逐年提高,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应达到6以上。
第五十一条进行企业改制工作,召开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部署改制工作,确定工作计划目标。
第五十二条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企业职工进行教育,使其及时了解改革动向。
第五十三条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及省局要求、程序、步骤进行改革改制,正确处置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制度自制订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