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 4、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不高,工作有序度较低,不能运用现dai办公设备。
5、同志间工作配合较差,串岗,自由主义较严重。
绩 6、能够履行岗位职责,但服务意识较差,工作态度生硬,一般性工作失误3次,或较重大失误1次。
7、虽能完成任务,但不能及时进行经验总结和理论研究。
8、能够按照文件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保管和移交文件和档案。
廉 9、工作中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
勤 10、一年中病假累计不超过60天,事假累计不超过30天。
[不合格]
德 1、政治业务素质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履行岗位职责。
绩 2、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完成分配的任务。
3、超越本岗位职责范围和管理权限,擅作主张,给学院工作造成重大损失。
勤 4、连续旷工10个工作日,或1年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或病假累计达60天以上,事假累计达30天以上。
说明:
1、以上考核内容,符合优秀和合格等级中所列各项者,可评为优秀或合格;符合基本合格等级、不合格等级之一项者,应评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2、继续教育是指有关新思想、新理论、新知识等各方面的进修学习。目前包括学院等单位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学习,以及自己参加的各种培训和进修,但应以相关的业务学习进修为主。
3、教学事故按学院有关文件进行认定。
二、考核程序
1、个人按考核要求和细则进行一年写实性总结,自我评价等级。
2、部门按考核要求和细则进行一年总结。
3、考核小组考核个人情况,评价等级。
4、相关领导和部门对相关部门的人员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初步确定考核等级。
5、各考核部门将本部门人员的考核等级上报学院人事处汇总(中层干部的考核结果由组织部汇总)。
6、组织部和人事处分别上报学院党委和院长办公会审批。
7、部门主管领导将考核结果反馈本人。
三、考核结果的应用
1、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可作为学院先进个人候选人参评。部门内优秀人员比例为参加考核人员(不含部门内参加院考核的处级干部)的15%(可进行四舍五入)。
2、凡考核为合格及以上人员,发给年度10-12%的岗位目标津贴作为奖励。
3、凡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的人员,发给第13个月工资。
4、凡考核为不合格的人员,不发给年度10%的目标津贴,并扣除下一年度1-2月的全部目标津贴,不发给第13个月工资,不能参加二年一次的工资普调,以及年度3%的奖励晋级或提前晋级。
四、特殊人员的考核要求
1、中层干部的考核按组织部《中层干部考核办法》执行。
2、入校工作不满7个月的应届毕业生,参加考核,不计等级,不作为一个考核年度。试用期当中的研究生,考核结果只作为是否转正的依据。
3、当年调入,考核为合格以上的人员,应届毕业生未特别定为不合格的人员,可发给从领取岗位津贴之月起至本年度12月止的10%的岗位目标津贴。
4、学院派往国(境)外的人员考核时未归者,暂不进行考核,待本人回国后再作考核。考核合格者发给在校工作时间段10%的目标津贴。
5、自费出国超过5个月的人员不进行考核,不计等级。
6、学院批准的返聘人员参加考核,不计等级,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是否返聘的依据之一。
7、内退人员不参加考核,但应写出书面年度总结,视同为考核合格。
8、一年内因大病住院治疗三个月之内的人员的考核等级,根据本人表现酌情确定。
9、一年中病事假累计在3个月以上的人员不参加考核,不计等级。
10、以科研为主的人员根据岗位聘任方案的规定,可参照教师系列的标准进行考核。
11、后勤四个中心的人员可参照上述内容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