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农村中医药工作
(1)乡(镇)卫生院提供中医药服务占全市乡镇卫生院的85,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占乡级卫生所的70。
(2)卫生院、卫生所中医药处方占院、所处方总数的30,确定为开展中医药服务。
(3)中医药
处方包括汤剂、院内制剂、中成药、中医非药物疗法处方。
9.健康教育工作
(1)市级各职能部门要设立健康教育科,有人员、计划、记录和宣传资料。
(2)各乡(镇)要设立健康教育人员,有宣传计划、记录和宣传资料;村委会要有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宣传标语、宣传专栏。
(3)根据《云南省农村居民健康教育读本》进行宣传,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占被调查人数(居民、小学生)的65。
(4)开设健康教育课的中、小学校占当地中、小学校总数的90。
(5)已形成某教育相关行为的人数占被调查人数(居民、小学生)的60。
10.医疗保障工作
(1)多种形式的农民健康保障制度覆盖率达85(指参加合作医疗、计划免疫保偿、妇幼保健保偿制、家庭保健合同、贫困家庭医疗救助等各种形式的医疗保障制度)。
(2)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口占乡(镇)农业总人口的95。
(3)市、乡两级财政对实际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人均投入不低于省级标准。
(4)农村五保户和未解决温饱的贫困家庭医疗救助人数占农村五保户和未解决温饱的贫困家庭人数的50。
11.居民健康水平
(1)婴儿死亡率是指年内未满1岁婴儿死亡人数与当地活产数之比,应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5(2000~20xx年4年对比)。
(2)孕产妇死亡率是指年内每10万名孕产妇的死亡数,是从妊娠开始至产后42天死亡者,应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4(2000~20xx年4年对比)。
(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是指年内未满5岁儿童死亡人数与当地年内活产数之比,应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5(2000~20xx年4年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