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会议制度
一、党委会
每季召开一次,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季第一月第一周星期一上午,会前由政工部收集整理提案。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党委成员参加,由政工部负责记录。根据工作内容需要,也可安排集团公司级党员干部及党群部门党员负责人到席,会议
记录存档。
党委会的主要议题:
(一)传达、学习和研究贯彻中央、省、市和各级政府的重要指示、决议、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听取董事会工作的通报,定期研究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所属基层班子的建设,配比,调整,考核问题;讨论党务干部任免和其他事项。
(四)研究党的建设,讨论党员教育规划和加强党的建设的措施。
(五)讨论决定党的发展和处理事项。
(六)其他需要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二、党务工作会:
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党委书记(副书记)或政工部负责人主持,各基层党委书记、总支书记、支部书记、政工科长、组宣、纪部门的同志参加。政工部负责记录。
(一)传达中央、省、市委以及上级党组织和集团党委的有关文件、决定、决议、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听取基层党组织工作汇报、检查党委的工作,布置工作任务。
(三)学习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党务工作业务知识,探讨、研究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党的工作及思想政治工作总结、评比。
三、党群工作联系会
每季度初召开一次。由党委书记(副书记)主持,由政治工作部和群团部门的同志,基层各党、工、团负责同志参加,政工部负责记录。
党群工作联系会的主要议题:
(一)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指示、决定和集团党委决定;
(二)汇报交流党群部门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情况,协调党群部门的关系。
(三)布置季度党群主要工作。
(四)总结、交流各企业党群工作经验。
四、党、政、工、团联系会
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党委书记(副书记)或总经理主持。集团内党、政、工、团负责人参加。
主要议题:
(一)传达学习上级党、政、工、团组织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通报本集团党、政、工、团组织的重大事情和重要情况。
(二)交流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中的重要情况,探讨两个文明建设的关系,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的共同发展。
(三)沟通思想、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协调党、政、工、团组织的关系,齐心协力搞好集团各项工作。
(四)检查和布置思想政治工作、生产经营工作。
第四条文件审批制度
党委的工作计划、意见、指示、决定、报告、批复、总结及党群部门负责人的任免,由党委书记签发。
第五条关于坚持民主集中制
一、集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应当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党委一但作出决定,个人无权改变,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
二、党委成员要发扬敢于负责的精神,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遇事不推诿,不扯皮。党委成员间应经常互通情况,加强联系,团结合作,自觉维护党委的集体领导。
三、党委成员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并自觉接受监督。
第六条关于党的生活与纪律
一、坚持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工作,总结经验,统一认识,增强团结。
二、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委成员都应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活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支部决议,接受党员的监督。
三、要严格遵守党的保密制度,党委会的内容和党内的文件,必须按规定传达、贯彻,不得违犯规定向外传播。
四、必须保持廉洁,党委成员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企业精神,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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