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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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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第十九条 承包方需要将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双方经协商,并由承包方告知发包方,发包方提出的合理www.xxk123.com(www.xxk123.com)意见建议,承包方应予以接受。承包方与受让方签订合同后,应将合同文本等有关材料报发包方备案。第二十条 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收入来源,拟将全部或者部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应当向发包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与受让方协商签订合同。发包方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不同意的要书面说明理由。第四章 流转合同第二十一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当事人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第二十二条 承包方委托发包方或者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订。第二十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名称、住所;(二)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三)流转土地的座落、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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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承包方需要将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双方经协商,并由承包方告知发包方,发包方提出的合理 www.xxk123.com (www.xxk123.com)意见建议,承包方应予以接受。承包方与受让方签订合同后,应将合同文本等有关材料报发包方备案。
  第二十条 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收入来源,拟将全部或者部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应当向发包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与受让方协商签订合同。发包方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不同
意的要书面说明理由。
  第四章 流转合同
  第二十一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当事人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第二十二条 承包方委托发包方或者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订。
  第二十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二)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
  (三)流转土地的座落、四至、面积和质量等级;
  (四)流转方式;
  (五)流转土地用途;
  (六)流转价款和付款方式;
  (七)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及违约责任;
  (九)约定的其它条款。
  第二十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应使用统一格式文本。
  第二十五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可以向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或公证机关公证。
  第五章 流转管理
  第二十六条 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本文来源:文秘公文网 http://(www.xxk123.com)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以转包、出租、入股或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应及时到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办理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手续。
  第二十七条 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达成意向的承包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八条 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在指导流转合同签订或流转合同鉴证中,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约定,要及时予以纠正。
  第二十九条 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应当向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指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流转中介服务。
  第三十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区、镇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职权强迫、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和行政主管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的应当退还。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由区农业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屯溪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细则》(屯政办〔20xx〕60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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