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岗位竞争实施阶段
1、首先公布上级批准的竞聘岗位和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民主评议办法,将各系列各级别批准的最大竞聘岗位数量,向全体人员公开。
2、公开报名。由具备竞聘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书面申请。
3、资格审查。聘任委员会逐一审查报名的资格条件,确定免竞聘任
、择优聘任和竞聘候选人。聘任委员会审查竞聘人员资格的标准条件是《试行意见》第15、16、17、18条。符合免竞聘任、择优聘任的人员要验收有关证件,填定《**市专业技术职务免竞(择优)聘任审批表》,于3月15日前到人事局审批。
4、聘任委员会公开公布免竞聘任、择优聘任和竞聘候选人名单,通知竞聘候选人准备竞聘述职报告。
5、进行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要吸收本单位全体在编在岗人员参加。个别人员较多的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可分块进行,但要确保民主评议质量。民主评议要根据竞聘人员的述职和平时的德、能、勤、绩表现,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划分为四个等次,优秀100分、合格80分、基本合格60分、不合格40分的分值记分。民主评议可按三个层面进行:全体人员的民主评议、聘任委员会的评议、领导班子成员的评议。三次测评各占三分之一的分值,并将评议结果当场公布。具体测评次数,由聘任委员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确定,但要事前公布。
6、确定聘任意见。首先聘任符合免竞聘任条件的人员,然后再按市里下达的聘任岗位数额,优先聘任符合择优聘任条件的人员,不足部分从竞聘候选人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聘任人员。对考核不合格的(评议分值平均达不到60分)人员以及属于《试行意见》第18条情况的人员,一律给予解聘。单位确定聘任意见后要征得主管部门的同意,最后于3月30日前报人事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