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 1、谈话对象: 新提拔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 2、 www.xxk123.com (www.xxk123.com)谈话方式: 对新提拔的科级领导干部由县纪委会同组织部门采取集体谈话方式进行,对个别人员也可以采取单独谈话。3、谈话内容: (1)组织谈话对象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2)谈话对象作出书面廉政承诺;(3)对谈话对象在廉洁自律方面提出希望和要求。 第
十二条 诫勉谈话:1、谈话对象:通过巡查或者信访反映发现科级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2、方法程序:有关职能科室根据调查情况,初步提出诫勉谈话对象,填写《领导干部诫勉谈话拟办意见表》(见附件),报县纪委常委会或县纪委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定后实施,并将谈话时间、谈话地点提前3天通知谈话对象。3、谈话人:对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镇党委书记、镇长的谈话由县纪委书记或者县纪委副书记商请县分管领导实施,班子其他成员由县纪委常委会同其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4、谈话内容:进行诫勉谈话时,应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的用意、目的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要求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实事求是的说明和表态,并提出整改要求和努力方向,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将书面材料报县纪委。第十三条 以上各类谈话由相关职能科室派人做好记录, 并将相关材料报党风廉政建设室记入谈话对象的电子廉政档案。第四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共 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县纪委常委党风廉政巡查工作建议书被巡查单位存在问题整改建议领导意见领导干部诫勉谈话拟办意见表谈话对象 单位及职务主要问题建议谈话主要内容纪委领导意见承办情况主题词:廉政建设 纪委常委 巡查谈话 通知 抄送:市纪委,县委、县政府。中共 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xx年8月29日印发 共印1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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