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0有权根据有关规定认定职工工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标准等。
3.3.11有权考察任免班长。
3.3.12有权提出劳动力余缺调整方案。
3.3.13有权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进行资格审查及对专业技水人员进行考核。
3.3.14有权参加劳动工资,人事有关的会议。
3.3.15有权审查XX对各类人员的学,见习或培训计划。
3.3.16有权检查,指导XX属各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专业工作。
3有权根据大、中专、技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的学习工作表现向领导提出分配和使用建议。
4工作内容和要求
4.1人力资源部主任在XX党委和XX长的领导下,直接对XX党委和XX长负责。
4.2按上级规定及工作权限审阅批办劳动工资、人事等专业材料。材料到达后,一周内阅批并按规定时间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4.3按上级或XX党委要求时间组织实施干部的考察、任免、调配、奖惩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
4.4每年末对在职中层干部实行动态管理考核。
4.5按照工作程序和规定的时间要求,向XX党委提出后备干部名单及考察材料,经XX党委研究同意后,拟定培养计划。
4.6各类人员的增加,收到档案一日内按规定的条件审查,职工入XX后20天内提出实习,见习及培训,分配方向。
4.7按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政策规定及时间要求提出工作计划,并按规定和工作计划组织申报资格审查,考核评审及报批等工作。
4.8根据规定要求,组织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及干部政策。
4.9接待职工来访,处理人员来信,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否则二周内予以明确答复。
4.10每月二次或根据需要,深入部门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帮助部门解决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有关劳动工资,人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问题。
4.11按政策规定及时限的要求,负责组织落实老干部的各项待遇。
4.12担任过XX级实职的离休干部,病危一小时内向XX领导汇报,一日内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4.13做好在职职工伤亡的善后处理工作。
4.14按月季、年检查工资总额、职工人数、劳动生产率、出勤率四项主要专业指标,确保完成计划。
4.15组织有关劳动组织,体制改革等论证与实施,保证方案优化、根据要求时间组织实施,及时收集反馈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16按上级规定及时间要求,布置全XX工资调整工作,制定实施办法,提出调整方案,按时报批。
4.17按上级规定时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定员编制工作的论证,审查定员方案。定员方案经上级审批后一月内组织人员分解落实各部门的定员方案。
4.18收到各部门调整班组及任免班组长报告后15日内予以批复。
4.19审批各种临时用工。
4.20根据情况和XX部安排,每2年为一周期,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修定劳动定额标比定预水平达到平均先进,岗位定额健全率达到100%。
4.21审查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工作等有关规章制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制度条款合法并符合实际,执行率达95%以上,并每年12月对制度执行率进行统计检查。
4.22每季检查一次劳动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4.23每月组织检查两至三次劳动纪律情况,职工违纪事不超过规定标准。
4.24控制非生产人员比重不超规定。
4.25年末审阅签发人力资源部各有关专业下年度的工作计划。
4.26组织领导全部工作人员加强自身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4.27协调人力资源部各专业工作及各专业与XX其他部门相关的工作。
5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执行情况有部门负责人按月自查考核,自查考核结果报送XX经济责任制考核部门与经济责日考核挂钩兑现。
5.2分管XX领导不定期组织抽查,并接受XX长及集团公司业务主管的检查与考核。
5.3考核内容为本标准规定的责任和工作内容与要求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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