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公务卡管理的配套措施
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关键在于应用。为避免出现现金结算和公务卡结算“双轨制”或公务
卡发而不用等情况,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的通知明文规定,从7月1日起,凡纳入公务卡支付结算的事项,不得再使用现金结算。这是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的硬性纪律,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审计、监察和人民银行督促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落实全面启用公务卡结算工作。
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预算单位经费支出中,现金使用量很大,最多的部门使用比例达90%,有的单位一次提取现金近百万。传统的公务支出采取现金支付方式,不仅给财务管理和公务人员使用带来极大不便。且因现金支付难于监管,这部分公务支出透明度低,不利于管理和监督,容易滋生财务报销环节凑票报销,多开、虚开报销发票甚至购买假发票报账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而增大行政成本,甚至有些单位还通过各种方式套取现金,设置账外账,规避监管。为强化行政成本控制管理,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减少现金使用量,规范预算单位财务管理,省财政厅近期将制定对预算单位库存现金(备用金)实行限额管理的制度,主要要建立库存现金提取、使用登记制度,严格控制提取现金,除规定允许使用现金结算的事项外,严禁行政机关超限额提取现金和扩大现金结算范围。待省财政厅文件出台后,我们将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贯彻执行。
下一步,省财政厅还将推广使用《云南省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系统》,主要是规范公务支出报销管理,简化报销和公务卡还款手续,各部门、单位要结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预算单位的实际情况,完善单位财务报销制度和本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四、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公务卡制度
应用推广公务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财政部门、人民银行、预算单位、商业银行等很多方面,并受相关政策、受理环境、用卡观念等诸多因素影响。各有关方面要继续加强协调配合,政策上,要形成合力,共同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工作上,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公务卡应用推广工作的快速发展。
从5月开始,省行政成本控制办公室将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4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的通知》(云政办发)43号)等文件规定,对各地、各部门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对工作进展快、使用效果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顶着不办的要予以通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行政成本控制考核内容进行考评。为此,希望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好这几项工作,确保我市行政成本控制管理、公务卡结算制度的全面推进落到实处。
同志们,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重要工作,让我们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正确指导下,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共同努力,扎扎实实将这项工作开展好,为规范行政经费管理,有效控制行政成本过快增长,建设一个节俭理政、廉洁高效的政府作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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