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危险源和应急管理
1、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照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及有关规定,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危险源辨识及隐患排查“六项制度”,即:隐患排查责任制度、隐患定期抽查制度、隐患排查登记和消除报告制度、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管理制度,使基层区队、班组及职工进一步了解掌握危险源如何辨识,隐患如何排查、消除和报告,真正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正常化、规范化。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档案,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2、落实隐患排查责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实施办法》,层层明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责任主体。把治理大隐患、抓大系统、防大事故作为控制重点,每月由分管副总工程师牵头,对采掘、机运、通防、基建、非煤等专业进行一次集中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必须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实行闭合管理;对较大隐患采取可靠的监控和应急措施,限期整改;对危及人身、矿井安全的重大隐患实施停产、停业整顿,集团公司安监部、生产部挂牌督办。坚持班组班前查、区队每日查、部门每周查、专业每旬查的排查制度,确保隐患排查不留空挡,问题处理不留死角,排查整改率达100%。对因排查不细致使事故隐患漏查或者虽已排查但没有及时采取治理措施而造成事故的,或者未按治理标准和时限进行整改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加大重大隐患治理力度。坚持足额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抓好安全技术改造、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严防瓦斯、火灾、顶板、水害、冲击地压等重大事故发生。每年要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及国债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投入的实际效果,提高矿井防灾抗灾水平。
4、推行隐患处理市场化模式。把工作现场“人的行为、技术、环境、设备、质量”等隐患因素逐项分解,建立安全隐患价格体系,实行安监员基本工资制,通过安监人员在现场查隐患—出售隐患—责任单位(部门)或责任人购买隐患—整改隐患—安监人员复查落实隐患这一循环过程,对隐患整改实现闭合管理,充分调动各级管理人员排查隐患的积极性。
5、建立职责明确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预案。每半年组织一次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救援和逃生自救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