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考核等次。领导班子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领导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九条评定标准。
㈠ www.xxk123.com (www.xxk123.com)领导班子考核等次评定标准
⒈经考核达到下列标准的,评定为优秀班子
⑴工作实绩突出;
⑵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协调,班子整体功能发挥得好;
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得好,班子中没有违纪问题。
在民主测评中得“优秀”和“良好”得票率在90以上(其中“优秀”票数不低于40),量化考核分值在90分以上。
⒉
经考核达下列标准的,评定为良好班子
⑴工作实绩比较突出;
⑵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调,整体功能发挥得较好;
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得较好,班子中没有违纪违法问题;
在民主测评中“优秀”和“良好”的得票率达70、“一般”的票数在10以下;量化考核分值在80分至89分之间。
⒊经考核符合下列情况的,评定为一般班子
⑴工作实绩一般;
⑵整体功能发挥得一般;
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得一般;
⑷工作中有一定失误,造成一定损失。
在民主测评中“良好”和“一般”的得票率超过60、“差”的票数在20以下;量化考核分值在60分至79之间。
⒋经考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评定为较差班子
⑴工作实绩差;
⑵班子成员之间不团结,整体功能发挥得不好;
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得不好;
⑷工作中有较大失误,造成较大损失;
民主测评中得“差”的得票率超过50以上,量化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
㈡领导干部考核等次评定标准
⒈经考核达到下列标准的,评定为优秀等次
⑴思想政治素质高;
⑵组织领导能力强;
⑶工作实绩突出;
⑷工作作风扎实,密切联系群众;
⑸清正廉洁。
在民主测评中得“优秀”和“称职”得票率在90以上(其中优秀票不低于40),量化考核分值在90分以上。
⒉经考核符合下列标准的,评定为称职等次
⑴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⑵组织领导能力较强;
⑶工作实绩比较突出;
⑷工作作风较扎实,联系群众;
⑸清正廉洁。
在民主测评中“称职”和“优秀”得票率达70、“不称职”票在10以下,量化考核分值在70分至89分之间。
⒊经考核符合下列情况的,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⑴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⑵组织领导能力较弱;
⑶工作实绩一般;
⑷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
⑸廉洁自律方面还有差距。
在民主测评中“称职”和“基本称职”的得票率超过60、“不称职”票在20以下,量化考核分值在60分至69之间。
⒋经考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⑴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⑵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
⑶与班子成员闹不团结;
⑷存在不廉洁问题;
⑸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较大损失;
在民主测评中“不称职”得票率超过60,量化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
第五章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培训、奖励惩处的依据。
第十一条选拔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人选,一般应优先从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干部中产生。
第十二条对评定为一般班子的,由县委组织部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视其具体情况也可进行组织调整,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当年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第十三条对评定为差班子的,进行全面整顿和组织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当年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第十四条对评定为基本称职的领导干部,由县委组织部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正。视其具体情况,也可调整其领导职务或工作岗位。
第十五条对评定为不称职的领导干部,应视具体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作如下处理:
㈠免去现职;
㈡责令辞职;
㈢降职使用。
领导干部被免去现职或责令辞职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
第十六条考核中发现领导干部违纪问题,由纪委、监察局组织工作组进行调查。
第十七条考核意见反馈后,领导班子应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议,明确整改任务,研究整改措施,并向县委组织部、县纪委报告。县委组织部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考核材料由县委组织部整理归档。
第六章考核机关
第十九条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在县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组由3—5名干部组成,考核组组长由正科级领导干部担任。考核组成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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